预借
1 指官府向民间预先借支各种赋税。宋代成爲加税之一。
《新五代史・唐神闵敬皇后刘氏传》:「同光三年秋大水,两河之民,流徙道路,京师赋调不充,六军之士,往往殍踣,乃预借明年夏、秋租税。」 宋 叶适《彭子复墓志铭》:「子复又自减郡之凡费,然後戢预借,宽省限,商税止取正钱。」 范文澜 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八节:「预借--官府经常预借民间各种赋税,实际上是提前徵税。预借的项目有工税、免役钱、坊场课利钱和卖田宅契税钱等。」 2 指预支谷物、俸钱等。
宋 叶适《高永州墓志铭》:「善以简静拊瘠薄,有铢黍便民事,亦爲设方略废置,补预借一料,民稍宽。」 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钱谷・解给》:「至于官役之过支预借,断不可开,倘有他故,皆印官赔补。」 清 赵翼《陔余丛考・预借俸钱》:「凡谒选官得缺後,预借养廉,以免丐贷,所以恤下养廉,法至善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