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ǎnɡ)“ ,再也。从冖,阙。《易》曰:‘参天 地。’凡 之属皆从 。”(良奖切) 段玉裁注:“凡物有二,其字作 不作兩。兩者,二十四铢之称也。今字兩行而 废矣。” 甲骨文取象于一衡兩轭,代表一輛车。如:“癸巳卜,往,马三十兩(輛)?”(《合》20790)卜辞贞问商王可否用三十对马,即驾三十輛车出行。[1]金文作 、 、 等。于省吾认为字形是截取甲骨文和金文中的“车”字辕前双轭形的部分而成,引申之,凡成对并列的都可称为兩。[2]战国包山楚简作 、 ,曾侯乙墓楚简作 。后派生有輛、緉等字。
部有兩个属字。如“兩”字下云:“二十四铢为一兩。从一; ,平分,亦声。”于省吾认为“ ”、“兩”本属同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