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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青苗钱
释义 青苗钱
1 代赋税名。大历元年,诏天下苗一亩徵税钱十五,以补百官俸钱,因国急用,当苗青即预徵,又有地头钱每亩徵二十,通称「青苗钱」。
《新唐书・食货志一》:「至大历元年,诏流民还者,给复二年,田园尽,则授以逃田。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市轻货给百官手力课。以国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二十,通名爲青苗钱。」
《新唐书・食货志五》:「大历元年,歛天下青苗钱,得钱四百九十万缗。」
顾炎武《日知录・豫借》:「代宗 广德二年七月庚子税天下地亩青苗钱以给百官俸。所谓青苗钱者,以国用急不及待秋,方苗青而徵之,故号青苗钱。」原注:「此与 王安石所行青苗钱之法不同。」亦省作「青苗」。
无名氏《大唐传载》:「至德元年,敕天下州县量定酤酒,随月纳税。建中二年,更加青苗。」
袁枚《随园随笔・辨讹下》:「《新(唐)书》大历元年,诏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以国急用,不及秋收,苗青则征之,号曰『青苗钱』,此青苗之始也。」
2 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宋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李参﹞部多戍兵,苦食少。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羡粮。熙宁青苗法,盖萌於此矣。」(2) 熙宁二年,王安石创青苗之法於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货志四》:「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参见「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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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3: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