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杂卖场
宋代处理剩余物资的官署。
宋 吴自牧《梦粱录・六院四辖》:「杂买务、杂卖场,在榷货务内。唐制谓之『宫市』,宋初爲『市买司』。太平兴国年,方更名杂买务。奉禁中买卖,而平其直。南渡後,合局于此。凡宫禁月料,朝省纸劄,文思制造,和剂佾合,封桩所积,编估以时其直,打套以籍其数,而就售焉。」 《宋史・食货志下》:「﹝熙宁三年﹞七月,以榷货务爲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爲东务上界,以在京商税院、杂买务、杂卖场隶焉。」 《文献通考・职官十四》:「杂卖务,景德四年置,掌受内外币余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准折支用,以内侍及三班二人监,後亦差文武朝官。绍兴六年诏,杂买务杂卖场置提辖官一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