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排
明代赋役法,以一百一十户爲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爲长;余百户爲十甲,甲凡十人。每年轮流由里长一人、甲首一人,催徵租税;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某一年轮值充当的里长,称「里排」。清初仍之。
明 沈榜《宛署杂记・马政》:「宛平地亩与各衙门什伍犬牙。民贫,驾言余地,售之贵介;里排不敢问,则爲逃绝。而册载虚数,实犁然如旧。」 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钱谷・催徵》:「催徵花户钱粮,惟凭里长;而里甲之总催,又有轮充排年。其里排,往往地方猾棍、熟惯衙门者钻充,或在城之豪蠹包揽。」 参阅《明史・食货志一》《清史稿・食货志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