倩²人
1 谓请托别人。
《文选・陈琳<爲曹洪与魏文帝书>》:「怪乃轻其家丘,谓爲倩人,是何言欤!」张铣注:「谓我文辞皆倩人所作,是何言欤!」 宋 叶适《参议朝奉大夫宋公墓志铭》:「上官称其某事能,某文善,公泛答以他语,或曰:『此倩人爲之耳。』」 明 沈德符《野获编・科场二・现任大臣子弟登第》:「吏部尚书吴鹏子绍登二甲进士,则倩人入试,途人皆知。」 郭沫若《牧羊哀话》:「李府倩人说合,不久便做了子爵的继室。」如:倩人代笔。 2 雇请之人。
唐 陆贽《奏论缘边守备事宜状》:「矧又有休代之期,无统帅之驭,资奉若骄子,姑息姑倩人……其弊岂惟无益哉,固亦将有所挠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