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日易月
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後来汉文帝改爲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
《晋书・礼志中》:「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以爲『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 《汉书・文帝纪》「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 唐 颜师古注:「应劭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爲领缘。纤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丧制者,文帝自率己意创而爲之,非有取於《周礼》也,何爲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日之文!」 唐 韩愈《顺宗实录五》:「圣人大孝,在乎善继。枢务之重,军国之殷,缵而承之,不可蹔阙。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 《续资治通鉴・宋光宗绍熙五年》:「自汉文短丧,历代因之,天子遂无三年之丧……寿皇圣帝至性,以日易月之外,犹执通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