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
1 古代官名。唐代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均置判官,爲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宋沿唐制,并於团练、宣抚、制置、转运、常平诸使亦设置判官。元代改爲各州府设置判官。明 清仅州置判官,无定员。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唐 韩愈《董公行状》:「崔圆爲扬州,诏以公爲圆节度判官。」 宋徐铉《稽神录・刘存》:「刘存爲舒州刺史,辟儒生霍某爲团练判官,甚可信任。」 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五・两裴迪》:「一爲王铎辟租庸招纳使。朱温镇宣武,辟节度判官。」 2 传说冥司中阎王属下掌管生死簿的官。
宋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除夕》:「教坊南河炭丑恶魁肥,装判官。」 《水浒传》第四二回:「门前小鬼,折臂膊不显狰狞;殿上判官,无襆头不成礼数。」 《古今小说・闹阴司司马貌断狱》:「﹝阎君﹞贵居王位,有左右判官,又有千万鬼卒、牛头、马面,帮扶者甚众。」 碧野《没有花的春天》第十一章:「这上面写的是蛇溜字,好像是阎罗殿上判官的手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