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庆
1 《诗・小雅・楚茨》:「尔殽既将,莫怨具庆。」 郑玄笺:「同姓之臣,无有怨者,而皆庆君,是其欢也。」後以「具庆」称君臣同欢。
唐 白居易《答百寮<谢许追游集宴表>制》:「今四表无事,三农有年,思与群情,同其具庆。」 2 谓父母俱存。
《二程遗书》卷六:「人无父母,生日当倍悲痛,更安忍置酒张乐以爲乐?若具庆者可矣。」 明 宋濂《<望云图诗>序》:「人之壮年有大父母、父母俱存而号重庆者矣;下此,则父与母无故而号具庆者矣。」旧时填写履历,父母俱存者,书「具庆下」。 五代 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记》:「宝历年中,杨嗣复相公具庆下,继放两榜。」 元 刘埙《隐居通议・杂录》:「咸淳七年同年小录……字鼎卿,小名鼎,小字技金,第鼎一,具庆下。」 3 指父母双亲。
金 王若虚《恒山堂记》:「公以妙龄贵显,而居具庆之下,日思所以奉二亲之欢,谓可以备燕息而资观览者,莫若堂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