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舍法
宋神宗时取士法,爲元丰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爲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爲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後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爲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绍圣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宣和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
《朱子语类》卷一○九:「莫说以前,只是宣和末年三舍法才罢,学舍中无限好人才,如胡邦衡之类,是甚麽样有气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当时亦自煞有人。」 清 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避史录话》:「崇宁立三舍法,虽崇经术,亦未尝废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