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三院
清官署名。清 天聪十年,置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辑实录、史书,撰拟郊祀祝文、诰命册文等事。内秘书院掌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合称「内三院」。康熙九年改爲内阁。
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故二・五学士》:「国朝官制,设内三院:曰国史,曰秘书,曰弘文,院各有学士一员。既设翰林院,以内三院爲内阁,则止设阁学二员,而别以一人掌翰林院事,俱兼礼侍。」 姚雪垠《李自成》第三卷第二九章:「洪承畴虽然此时尚无官职,却被指定同内三院大学士坐在一起。」 参阅《清通典・职官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