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王子午鼎,殷周金文集成2811,春秋中期或晚期 命(令)尹子庚殹民之所亟。
宋公差戈,殷周金文集成11289,春秋晚期 宋公差之所(造)。
左戈, 近出殷周金文集録1168,戰國早期 𠇝(冶)䐣所□。
中山王方壺, 殷周金文集成9735,戰國晚期 因(載)所美。
宜安戈,近出殷周金文集録1180,戰國晚期 𥃿𥃿(冶)對所。
平安君鼎,殷周金文集成2793,戰國晚期 單父上官宰憙所受平安君石()它()。 按: 構件“斤”省作兩點。
焛令趙狽矛,殷周金文集成11561,戰國 (冶)人參所(鑄)鈷户者。
雍王戈,殷周金文集成11093,戰國 (雍)王亓(其)所馬。
魚鼎匕,殷周金文集成980,戰國 母(毋)處其所。
古璽彙編3586,戰國 所興。
曾侯乙墓67,戰國 所馭…… 按: 左側構件“户”下有衍筆。
包山楚簡·文書140,戰國 登人所漸(斬)木亖(四)百。
郭店楚墓竹簡·語叢一105,戰國 勿(物)各止於其所。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武王踐阼7,戰國 後右耑(端)曰: 殷諫(鑒)不遠,視而(邇)所弋(代)。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周易53,戰國 此丌(其)所取。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一·金滕10,戰國 周公之所。
睡虎地秦墓竹簡·語書1,戰國至秦 民各有鄉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122,戰國至秦 甲有完城旦罪,未斷,今甲癘,問甲可(何)以論?當遷癘所處之。
關沮秦漢墓簡牘·周家臺三零號秦墓簡牘·日書132,秦 此所謂戎磨日殹。
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横家書,西漢 是王之所與臣期也。
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西漢 所以除害也。
漢印文字徵 所安。
漢印文字徵 所春。
漢印文字徵 所中孫。
池陽令張君殘碑,東漢 爲俗所仇。
雁門太守鮮于璜碑陽,東漢 葢銘勒之云,所以彰洪烈,纂乃祖,繼舊先,非夫盛德,惡可已哉。
郃陽令曹全碑陽,東漢 枝分葉布,所在爲雄。
大將軍曹真殘碑陽,三國魏 豈我末臣所能備載?
奚智墓誌,北魏 遂因所居,改爲達奚氏焉。 按: 字形訛變。
元恭墓誌,北魏 復以北中機要,維捍所依。
吴屯造像記,北魏 並及士世在所託生。 按: 字形訛變,構件“斤”訛作“乍”。
寇臻墓誌,北魏 天水楊望所生。 按: 構件“斤”訛作“个”。
吐谷渾璣墓誌,北魏 志録經史,考合統理之明; 雜襲殊暉,莫不施其所能。
鄭黑墓誌,北魏 曉習故事,多所匡益。
叔孫固墓誌,東魏 大哉六德,無所成名。
道明墓誌,北齊 其後表奏陳聞,其辭炳蔚,爲帝所知。
元壽安妃盧蘭墓誌,北周 今關塞既同,文軌已一,仰惟魂氣,無所不之。 按: 字形訛變。 《説文》: “所,伐木聲也。从斤户聲。《詩》 曰: ‘伐木所所。’” “所”字本从斤户聲,隸變後,“户”、“斤”形體各有變異,至楷書字形訛變,已經無法辨認理據。 “所”字本義當爲伐木的聲音,但是自金文起出土文獻未見用作此義。後世“所”字用法多樣,皆爲假借之義。借作表示處所、場所等。又作量詞,表示建築。更多的時候僅僅表示語法結構,無實際意義。如: 與動詞相結合組成名詞性短語,如北魏吐谷渾璣墓誌 “莫不施其所能”; 與表被動的介詞 “爲”配合使用,如北齊道明墓誌“爲帝所知”; 用於句中補湊音節,如北周元壽安妃盧蘭墓誌 “仰惟魂氣,無所不之” 。
所★常◎常形声,从斤,户声,斤为斧子,故本义读hǔ,拟声词,伐木声,也作“许(許)”;又读suǒ,假借为处所,由此引申为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量词(用于房屋、学校、医院等),又假借为助词,用在动词前,构成短语。 【辨析】 所/处 见54页“处”。 所suǒ(8画)
*所suǒ8画 户部 (1) 地方;一定的区域或位置: 处~|场~|住~|各得其~。 (2) 明代驻兵的地点,规模小于卫,分千户所、百户所两级。现在只用于地名: 海阳~(在山东)|前~(在浙江)。 (3) 某些机关或单位的名称: 税务~|派出~|指挥~|招待~|研究~。 (4) 量词。 1. 用于房屋: 一~房子。 2. 用于学校等(可以不止一幢房子): 一~医院|两~学校。 (5) 助词。 1. 跟“为(wéi)”或“被”搭配,表示被动: 为人民~拥护|被历史~抛弃。 2. 用在动词前面,跟动词组成名词性词组: ~见~闻|各尽~能|如上~述|我~读过的书|大家~提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