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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一]实物记事
释义

[一]实物记事

实物记事最常见的办法是结绳和刻木。这两种方法,被认为是前文字时代真实存在过的记事形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编辑的 《西安半坡》发掘报告的第五章 《陶器上刻的符号》里,在对半坡遗址陶器刻画符号的分析基础上强调: 这些符号 “影射出我国文字未发明以前,我们祖先那种 ‘结绳记事’ ‘契木为文’ 等传说,有着真实的历史背景”。[14]
1. 结绳记事
结绳是原始民族普遍采用的 一种记事方法。《易经·系辞下》 :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老子》 第八十章: “使民复结绳而用之。” 《庄子·胠箧》 :“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畜氏、轩辕氏、赫胥氏、尊卢氏、祝融氏、伏羲氏、神龙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国相望,鸡狗之音相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 《说文解字·叙》 : “及神龙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这些记载表明中国上古在无文字的时代确实有过结绳记事。人类采用结绳之类的原始记事方法来帮助记忆,提示事情、交流情况,是无可怀疑的,人类社会学和民俗学的大量材料都证明了这一点。
记事的方法,《周易正义》 引郑玄注: “结绳为约。事大,大结其绳; 事小,小结其绳。” 唐李鼎祚的 《周易集解》 引述《九家易》 的解释为: “古者无文字,其有约誓之事,事大,大其绳; 事小,小其绳。结之多少,随物众寡,各执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这些话语,足证上古时代的结绳记事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社会约定俗成性。
结绳记事的这种方法在后世以至于近现代,仍然在国内外许多民族中保留着。宋代朱熹曾说: “结绳,今溪洞诸蛮尤有此俗。”严如煌 《苗疆风俗考》 云: “苗民不知文字,……性善记,惧有忘,则结于绳。”新中国成立前云南哈尼族人、独龙族人、台湾高山族人也有用结绳记事的实例可考。
结绳记事的主要用途为记事 (如“事大,大结其绳; 事小,小结其绳” )和计数 (如“结之多少,随物众寡”)。例如新中国成立前云南独龙族人远行,常借结绳以记日,每行一日打一结; 朋友约定相会或宴请之日期,亦按其日数先在一绳上打若干个结,每过一日解开一结,结解尽便知约会之期已到。哀牢山区的哈尼族老人,可以利用结绳的办法来记载村寨中所发生的大小事情。云南省博物馆藏有哈尼族人买卖土地使用结绳为契约凭证的这样一对麻绳,长约68厘米,甚细,上各打九结,两根绳上结距全等。两根长短一样的麻绳所打的结表示土地价格,地价若干元,绳上也打若干结,买卖土地的双方各持一跟绳作为凭证。
再如: 傈僳族黑某某养活侄儿至成人,从侄儿进其家门之日起,每过一个月,即在麻绳上打 一个结,一共打了51个结。
从史料和遗俗看,结绳只是在个人或某些人之间为了某种记忆或行为而确定的记号,用来帮助记忆、作契约凭证、传递信息,起记事符号的作用,与文字毕竟是两回事情。但结绳记事的方法,对后世文字的产生,应该发挥过促进的作用。明确提出“文字之作,肇始结绳”的是晚清近代学者朱宗莱 (见于朱宗莱 《文字学形义篇》 ) 。现在我们仍能够从部分古文字形中,观察到结绳记事的痕迹。比如:


shi
甲870 我鼎 秦公簋 中山王鼎 古陶 睡虎秦简
廿
niàn
甲668 粹402 盂鼎 商尊 舀鼎 善夫克鼎 鄂君启车节
古陶 睡虎秦简


甲478 甲954 粹402 夨簋 大鼎 多友鼎 中山王兆域图
古陶 睡虎秦简

shì
吴方彝 同簋
是由“卅”字约加变形构成的。《说文》: “世,三十年为一世。”

曶鼎 敔簋

又金文之“卖” (赎)作 (舀鼎) 形, 象眼睛注视结绳, 从事交易, 会意将货物展示给人看, 从贝以示其意。 金文之 “媵”或作形, 像双手持结绳以进, 表示嫁女赔送随从要先送代表人数之结绳,故又从人。此与 《礼记·曲礼》所云: “献粟者,执右契; ……献田宅者, 操书致”, 是同样的习俗。 商代甲骨文“孫 (孙) ”字, 从子从系, “古代于先祖之祭坛上,必高悬若干绳结以纪其世系,甲骨文孫字从系,系象绳形,盖父子相继为世, 子之世系于父下, 孙之世系于子下。 此乃古代结绳遗俗之反映。 ”金文 “後”字,从夂从系,“文字肇兴以前,古人即以结绳纪祖孙世系之先后。……《诗·下武》:‘绳其祖武。’ 《诗·抑》 : ‘子孙绳绳。’ 《诗·螽斯》: ‘宜尔子孙绳绳兮。’ 并即结绳以记世系之实录。……後从夂 (倒止)系绳下,即表世系在后之意,此即後之本义。是为文字之初形中所保存古代以结绳纪其世系之遗制。”[15]
2. 契刻记事
郭沫若先生在《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 一文中提出,汉字的起源有象形和指事两个系统,“指事先于象形,也就是随意刻画先于图画”。郭先生承认图画是汉字的主要源头,但认为由随意刻画而形成的指事系统“应该在图形系统 (即象形)之前,因为任何民族的幼年时期要走上象形的道路,即描画客观物象而要想象,那还需要有一段发展的过程。随意刻划却是比较容易的。”
契刻,也称刻契,即在竹、木条上刻些缺口或其他记号,用以记事。汉·刘熙《释名·释书契》 : “契,刻也,刻识其数也。” 《战国策·冯谖客孟尝君》 中有: “于是约车治装,载券契而行”的记载。《列子·说符》 : “宋人有游于道,得人遗契者,归而藏之。密数其齿,告邻人曰: ‘吾富可待矣’ 。”这个宋国人所拾得的 “契”,便正是债权凭证,上面所刻的 “齿”,便是钱财的数目标志。西安半坡村出土的陶器上的刻画符号有113个,“绝大部分都刻在同一种陶器的同一个部位上,规律性很强,有的符号不但重复出现在很多器物上,而且还出现在不同的遗址里,看来,这种符号,至少是其中的一部分,很可能已经比较固定的用来表示某种意义了。”[16]
刻木记事的方法,即使在文字产生以后,仍以此为约,上刻文字,各执其一,可以相合,作为凭证,故又称之为“书契”。故 《易经·系辞下》 云: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东汉郑玄注 《系辞》云: “书之于木,刻其侧为契,各持其一,后以相考合。”郑玄在《周礼·质人》注中云: “书契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两侧。”后世所谓 “契约”即由契刻而来。
为了更好地表达复杂的意思,契刻往往和其他记事法结合。如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十“木契”条,记录广西瑶族一件诉讼木刻,上有刻符、烧痕、钻孔、内穿稻草打结。
“刻木为文”在少数民族中是非常流行的一种记事方法。《旧唐书·南蛮传》 云:“俗无文字,刻木为契。” 《随书·突厥传》 中也有: “ (突厥) 无文字,刻木为契”的记载。陆次云《峒溪纤志》 : “木契者,刻木为符,以志事也。苗人虽有文字,不能皆习,故每有事,刻木记之,以为约信之验。”诸匡鼎 《瑶壮传》 : “刻木为齿,与人交易,谓之打木格。”方亨咸 《苗俗纪闻》: “俗无文契,凡称货交易,刻木为信,未尝有渝者。木即常木,或一刻,或数刻,以多寡远近不同。分为二,各执一,如约时合之若符节也。”关于少数民族的契刻,汪宁生在 《从原始记事到文字发明》举了很多例证,其中贵州省博物馆收藏一方柱形木棒,长36厘米,每边宽1.5厘米。每面分为九格,共36格,格内以墨画一个符号,其中有13个空白格用意不明,有23个格内有符号,各种符号及其意义如(图2—7):


1. 姑舅开亲2. 开始结亲3. 一钱五分银子(新娘过门姑方给的 “踩门钱”)4. 一钱二分银子(送给亲姑娘) 5. 三两盐(送新娘回娘家吃“姨妈饭”) 6. 三斗米、一只鸭、一点肉(送新娘回娘家吃 “姨妈饭”)7. ? 8. 两双筷子,三个酒杯(舅方带此到姑方敬神)9. 一个丫头舂米(舅方富有,新娘带丫头回来舂米)


1. 三百两银(舅方要的聘礼)2. 三百匹骡马(舅方再增要财礼) 3. 三百只鸡(新娘回娘家,姑方应送礼物)4. 一两六钱银子(给送亲的男子) 5. ? 6. 一杯茶、一斤烟叶、一斗米、一斗二升谷子(送新娘回娘家招待亲友)7. 十二两盐(送新娘回娘家分送老人) 8. 一只鸡、一只鸭、一升米煮稀饭(送新娘回娘家做 “姨妈饭”)9. 燕子伞、蝙蝠伞、真难抬(接亲时要请人为新娘打伞)


1. 十二条牛(姑方拿不出这么多的聘礼,杀十二条牛请人讲理) 2. ? 3. ? 4. 十一条牛(姑方富有,办婚事后仍有许多牛)5. 一两六钱五分银子(岳父母送给女婿)6. ? 7. 十一条牛(舅方亦很富有,与姑方门当户对)8. 一个锅、一个鼎罐(煮稀饭时应由女方准备之物)9. ?

图2—7贵州省博物馆藏方柱形木棒契刻


古汉字的结绳记事遗痕



“舀鼎” 之 “卖”(赎),字形像眼睛注视结绳,从事交易,会意将货物展示给人看,从贝以示其意。


金文之 “媵”,像双手持结绳以进,表示嫁女赔送随从要先送代表人数之结绳,故又从人。


徐中舒 《甲骨文字典》释为:“古代于先祖之祭坛上,必高悬若干绳结以纪其世系,甲骨文孫字从系,系像绳形,盖父子相继为世,子之世系于父下,孙之世系于子下。此乃古代结绳遗俗之反映。”
另一个例子是解放初期,中央慰问团在福贡收集到没有文字而曾长期用刻画符号来传递信息的傈僳族的一件木刻 (见图2—8),上面的契刻符号分别表示“三个代表”、“月亮”、“相会”、“大中小三位领导”,全部符号的意思是: “你们派来的三个代表已在月圆时跟我们相会,送上三包土产,请分呈大中小三位领导。”


图2—8 傈僳族木刻上的符号


云南红河哈尼族所用的一根典当土地的木契,其上刻着一些符号,以 “*”表百元,“×”表五十元,“|”表十元,“·”表一元。另外,契之两侧各刻三个圆点,以示双方中证人三人。(见图2—9)[17]


图2—9 哈尼族典当土地的木契


西藏的僜人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无文字,以刻木、结绳、摆木棍或树枝记事。比如僜人借债时就是在板壁上刻道记数。其他实物记事的方式还有用不同的事物代表不同的事情,这也是在现代无文字的许多民族中能见到的方式,比如黔东南的苗族用黄豆的数量来记录劳动的工分数,一粒黄豆代表一个工分。
以上案例和文献的记载表明,契刻符号虽然还不是文字,但曾经发挥过帮助记忆、传递某种信息、作契约凭证等记事作用,但正如郭沫若所说,这些符号是原始汉字的一个源头,古人利用这种形式,把一些数字符号或象形符号刻画在陶器或竹木片上,用以传递某种信息,由此就有可能逐渐演化成类似青铜器上的族徽文或是竹简木牍这类的文书,文字和文献也就逐渐地形成了。由此可以认为,契刻比结绳和其他方式的文字起源 (如八卦等)传说都更具促进文字产生的条件。
事实上,汉字中的许多文字,其最早的字源,应该就是刻画符号。地下出土的秦汉简牍表明,先秦和秦汉的简牍时代里,社会上曾实行过一种刻齿计数的方法,随着纸张取代简牍,这套计数的方法便失传了。1996年日本学者籾山明 《刻齿简牍初探——汉简形态论》(载日本 《木简研究》第十七号)一文,发现了刻齿符号与所示的数字之间的对应规律,使以往看似没有差别的刻齿成了可以释读的数码,特定的木简刻齿表示特定的基本数字,其对应关系 (如图2—10) :


图2—10


例如居延汉简 “小大五十五物” , 刻齿为[]形五个加[]形五个; “钱三千三百五十”,刻齿为[]形三个加[]形三个再加[]形一个; “糜卅三石二斗”,刻齿为[]形三个加[]形三个再加[]形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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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