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选取形符和声符构成的形声字这类形声字是形声结构方式发展到自觉阶段的标志,体现出形声构形方式的便捷性和优越性。加注形符或声符构成形声字,都要有原字(本字或借字)作为构形基础,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随着文字体系发展日趋成熟,一方面表意构形方式已经难以胜任为许多词语构造新字形,如语言中的虚词、表示抽象义的词语等;另一方面新字的构造必须便捷、快速地记录不断涌现的新增词汇。在已经形成的文字符号系统中选取形符和声符,用形声同取的方式来构成新形声字就适应了这种要求。在甲骨文中不少记录专有名词的形声字多是形声同取类,如记录植物类的“柳、柏、杞、柄”,记录水名的“河、涂、洛、洹”,记录动物名的“驳、狼、狐、狈”,等等。这些字,我们暂时尚找不到它们注形发展的痕迹,因此,只能认为是形声同取而构成的形声字。战国楚文字中,大量出现从“金”、从“糸”、从“竹”、从“示”的字,很可能都是用形声同取的方式构形的。 形声同取使形声构形方式从多少还保留一些原始面貌的注形或注声方式中彻底解放出来,从而为表意文字向记音表意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汉字也因此获得经久不衰的生命力。 除上述三类形声字之外,汉字系统中还有一些经过形体改造转换而形成的形声字,如:“何”“馘”“羞”“昃”“囿”等字,本来作、、、、等,声符“可、或、丑、仄、有”都是通过改造替换而来的;古文字中“甫”从“父”声、“良”从“亡”声、“冶”从“台”声、“朝”从“舟”声等,这些字的声符都是形体讹变后才形成的。形声字中的这些现象也应该引起注意。 形声字与象形、指事、会意等表意类型的字相比,有自己的显著特点。表意类文字主要依靠形体、形体的组合、变通关系,或符号的标指,努力将它们所代表的词义作出直观的或间接的表现。尽管在具体的表现方式上各有千秋,其本质特点都是力图在字形上最大限度地表现字义的信息。形声字只有形符与表意字有相同的一面,以形与义发生联系,它的声符则摆脱了以形表义的束缚,通过记录语音与语言发生直接的联系,这表明形声字既继承了汉字的表意性,又向表音方面有了新的飞跃。形声字的形符与声符相辅相成,不仅能完成记录语言的任务,而且可以保证汉字系统的有理性,合乎汉字构造和使用的心理习惯。因此,形声构形方式有着很大的优越性和较强的生命力,一旦产生,很快就成为汉字最主要的结构方式。形声成为汉字孳乳的主要手段,说明汉字的构造已经由较为原始的以形表意过渡到记音表意的发展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