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體指三種書體。有數義: (1)謂真、行、草三種體。有代表作 〈三體千字文〉 等。《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三《柳公權傳》載:“宣宗召至御座前,書紙三番,作真、行、草三體。” (2) 謂古文、秦篆、漢隸三種體。有代表作魏 〈三體石經〉等。《后漢書》卷七十九 《儒林列傳》載: “熹年四年(175),靈帝乃召諸儒正定《五經》,刊于石碑,為古文、篆、隸三體書法,以相參檢。” (3)謂大篆、小篆、八分三體。唐瞿令問永泰二年 (766) 〈陽華岩銘〉 即此種代表作,猶有〈石經〉之遺風。 (4)謂銘石書、章程書、行押書三種。劉宋羊欣 《采古來能書人名》載: “鍾 (繇) 有三體。一曰銘石之書,最妙者也;二曰章程書,傳秘書、教小學者也;三曰行押書,相聞者也。三法皆世人所善。”或謂“銘石書”即真書,“章程書”即八分,“行押書”即行書。然亦有不同之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