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並(竝),甲骨文作,金文作,小篆作。 甲骨文第一字形是基本字形,从二 “大” 而下加一横,表示二人并列於地,後世隸定作 “竝”。或从二 “大”并列。“大”爲人形,此處指人。金文沿襲第一字形,下或復增一横作裝飾符號。本義是并列,引申爲對等、比匹等義。又用作副詞、連詞。又通“傍”,“並”“傍”古音相近。卜辭或用作一併、共同義,或用作方國名。銘文或用共同義,或作氏族名、人名。提示: 甲骨文又有字,金文作,以二短横貫串二“人”或二“又”,隸定作“幷”。本義是兼併、吞併,與“並”(竝)的意義不同,漢字簡化後 “幷”“並”“竝”統一爲 “并”。 楚簡帛文作,沿襲古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