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
1 汉代京畿的行政区域,爲三辅之一。在今陕西 西安以东至华县之间,下辖十二县。後因以称京都。见清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陕西二・西安府》。
《汉书・地理志上》:「京兆尹,故秦 内史,高帝元年属塞国,二年更爲渭南郡,九年罢,复爲内史。武帝 建元六年分爲右内史,太初元年更爲京兆尹。」亦省称「京兆」。 唐 张说《万泉县主薛氏神道碑》:「魂兮何归?京兆之野。」 陈世宜《秋柳和渔洋》诗之二:「走马忽空京兆市,嫁衣重检小蛮箱。」 2 官名。汉代管辖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相当於郡太守。後因以称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武帝 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 唐 韩愈《司徒许国公神道碑铭》:「其葬物,有司官给之,京兆尹监护。」亦省称「京兆」。 《汉书・张敞传》:「敞爲京兆,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 唐 韩愈《与祠部陆员外书》:「有韦群玉者,京兆之从子,其文有可取者,其进而未止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