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
1 明代田赋制度。嘉靖时於地方试行新法,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编合爲一,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爲一条,称一条鞭法。万历年间张居正执政,推行於全国。见《明史・食货志二》。清代因之。
明徐渭《会稽县志诸论》:「余闻诸长老云,徭赋之法,盖莫善於今之一条鞭矣。」 清 俞正燮《癸巳存稿・书河南府施志後》:「《明史》言,国初有里甲、均徭、杂泛三等,嘉靖时行一条鞭法,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 2 比喻删繁就简,条贯划一。
清 翟灏《通俗编・数目》:「按此法(一条鞭法)自明季创行,至今不改,而凡事之并繁就简,世俗亦借以言焉。」 老舍《女店员》第三幕第五场:「这个上下一条鞭的办法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