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司
1 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後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朱宣,下民不忒。」 2 唐 宋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者,称爲分司。
唐 白居易《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白乐天,分司东都十三年。」 宋 陆游《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镌残俸类分司。」 3 明 清於盐运司下设分司,爲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天工开物・作硷》:「凡地硷煎盐,除并州末盐外,长芦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 《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扬州府来拜,江都县来拜,把庄徵君闹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开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