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二]图画记事 | ||||||||
释义 | [二]图画记事在结绳和契刻之外,原始绘画也是古代人类普遍用来帮助记忆、表达思想、交流感情的辅助手段。不过,由图画发展为文字,其演化的途径似乎比契刻符号演化为文字的途径更为宽广,其历程尤其具有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的性质。我国很早就有“书画同源”的观念,古代埃及语言中,“画”和 “写”、“绘画”和 “文字”、“艺术家”和 “书写人”这几个词是相同的,这正是书画同源这一相同文化历程的一种反映。其实,在汉字起源时期,绘画与书写就不能分开,一方面是因为原始绘画大多有其实用的目的,绝非纯艺术之事; 另一方面原始汉字本身既具有浓厚的图画特征。图画记事可以分为原始壁画和陶器刻画符号和青铜器上的族徽文字三种。 图2—11 印第安人致美国总统的一封信 1849年,美国苏必略湖附近的俄基布市人给美国总统递交的一份请愿书。这封请愿书是用图画写成的,那 “信”的左下方画的苏必略湖的形状,上面依次画了鱼、熊等七种动物,每一种动物就是一个部落的图腾。每种动物上都画了心脏和眼睛,用线条把七个心连起来,七种动物都把头朝右前方,也用线条连起来,一直连到湖泊的图形上。这幅画表示: 七个部落一条心,思想和感情是一致的,请美国总统归还他们的苏必略湖渔业权。 图2—12 一位尤卡吉故娘的图画文字书信 图2—12: 是一位尤卡吉尔姑娘的图画文字书信。信的内容为: 姑娘 (1)住在自己的家中,但她的心思却到了另一个男人 (2)的家里,虽然他有妻子和两个孩子 (3)。这姑娘的房子边有一个男人 (4),他的心思也到了姑娘的房间里。 图2—13 非洲尼日利亚恩西比迪族人的一场官司审理 图2—13: 是尼日利亚恩西比迪族人记载一场官司诉讼审理的记录。树(1)旁圈内是诉讼双方的代表 (2)和头领 (3) 以及随从 (4); 圈上面有一人对着另一人耳语 (5); 圈下面是赢得官司者的支持者 (6); 其中有两个人拥抱 (7); 再下面是打官司的人(8、9) 由于案件复杂,派人去邻村请证人 (10); 交叉的线条 (11)表示案件牵涉破坏婚约。 图2—14 塔斯马尼亚总督给土著人的图画文字信 图2—14: 是塔斯马尼亚总督给土著人的图画文字信,上面两幅图表示我们已经占领了这片土地,建议土著人与占领者和解,下面两幅图指出破坏和约者会遭遇到的后果。 上面所举例子,都是近代社会中,出现在无文字部落里的记事图画。其实,这种图画记事的方法是与人类的发展史共生的。即使在那蛮荒的 “野人”、猿人时代,就有带有节奏和旋律的呐喊,并伴着跳跃的舞步,特别是遇到庆祝胜利、丰收或祭祀神灵举行盛典的时候表现出的歌舞狂热。这时,他们会用泥巴塑造自己的形象和各种动物的原始雕塑,并在石壁上用天然的颜料作画。 现代已经发现了许多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岩画,在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等许多地方都有发现。在中国北方,岩画多表现动物、人物、狩猎,和西伯利亚的岩画有较多的相似处,表现了北方民族的游牧生活。中国南方和东南亚的岩画除了动物、狩猎外,还有采集、房屋、村落、农作物、宗教仪式等内容。这些古老的岩画,既是人类最初激发的艺术表现欲望的产物,同时也具有古人类记录自己部落氏族生活事件的记事功能。有的岩画本身还是单纯的记事岩画,有的已经能够把事件 (表事)和愿望 (表意) 归纳为简化了的符号和标志,这就是常说的图示岩画。不论哪个民族的岩画,大多出现在这个民族的文字出现之前,不论什么形式的岩画,在后来人类创造文字的时候,都起到了引申和参照的作用。岩画在文字出现以前的很长的时期内,曾是记事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文字形成以前有着文字萌芽因素的重要形态之一。 牟作武先生在 《中国古文字起源》一书中,把记事岩画归纳为三种类型: 一是记实岩画。这类岩画可归于艺术范畴的原始绘画,是原始人类的生活激情的表露。一场惊心动魄的战事,一次带有奇迹般的会猎,一场可怕的灾变,一次盛大的祭祀,这些催动人们激情而抒发表现欲的大事件,他们就以绘画的形式表现在石壁上。原始人类一开始就对自己的生活和造物主赋予的大自然充满了激情的爱。岩画中还表现了他们的生活和自然物的各个方面。这类岩画有其绘画的属性,也有记实的功能。如阴山岩画的围猎场面以及猎牛和驯牛的岩画,还有黑山岩画中对各种动物的描画 (图2—15、图2—16) 。这类岩画写实性强,生动、形象,并具有成熟的审美情态。这种偏于艺术表现的岩画,在当时是有记实目的和记实功能的,所以,我们称它为记实岩画。 图2—15 阴山岩画的围猎场面 图2—16 阴山岩画的围猎场面 图2—17 云南沧源岩画 在云南沧源岩画 “氏族寨落图” 中,对于原始氏族生活有较全面的记录和表现。在整个画面中部,有一椭圆形的线,表示是村寨的围墙。线内有许多圆形建筑,这些圆形有立柱的草房和山东鲁家口遗址中新石器时代初期的圆形住房相一致。村寨中央有一个特大的圆形房屋,很明显,这是部落或氏族首领的住处。寨子的右下方,还有一个不完整的大厦,这里是全寨人集会的地方。村寨中有人拿着叉,有人拿着石斧,像是在寨中巡逻。村寨左侧有列队出征迎敌,保卫村寨的迎战场面,右侧有押解战俘胜利归来的场面,上方有出猎之前的列队舞蹈,村寨下方可能是村寨的南面在举行大型的祭祀活动,在通向村寨的一条路上,人们赶着猪作祭品。左下角一方,有几个人跟巫祝一起在设有稷神标志的旁边进行祝祷活动,在最突出的中下方有一特大型的人指挥着两排舞蹈的人群,在他们的上方和献祭品的下方中间有两排墓穴,并且还有死人的躯体和殉葬的猪或牺牲。全部岩画就像是一首叙事诗,用最简练的笔画,记录了先民们生活的生动情景。 二是记事岩画。记事岩画以记事为目的。它的特点是把所画的物象尽力简化,有的画面构图散乱,有的是多次画成,有的还有多次记录的重叠和情节过程的连续性,就跟连环画差不多。利用岩画作记事的形式,有一种是记录一次完整的活动,一次联合围猎的各个方面,一次盛大的庆典,一次隆重的祭祀等。这是典型的记事岩画 (图2—17) 。记事岩画的发展,逐渐走向具有图示的特点。这就成为曾被人类利用了上千年之久的图示记事。记事岩画的后期和图示记事很难加以严格的区分,记事岩画的反复使用,已把许多被描绘的对象渐渐图示化,经过变形精炼,逐步走向表意的符号。 岩画中的第三种情况: 图示岩画。这种岩画已经接近象形表意的文字。这些图示符号化,首先是以人形和人的姿态作为最普通和常用的符号,常常罗列相同的人形来记录自己氏族和部落的人数和人数的增减。正立的人是活着的人,头向下是死人,双手叉腰的人是首领,双手举起的人是小头目、领班,举起一只手的是平民,双手下垂或交叉的是奴隶,持弓的人是猎手,持戈者是战士。对于各种动物都形成了特定的模式。图示岩画类型包括: 多次图示记事重叠地画在一起,呈现纷乱难辨的状态,但是,说它是图示岩画,是因为它已经具备完全程序化了的标记图画罗列或组合,记录着先民们一个部落或一个氏族内发生的重大事情。排列式图示岩画,把简单的程序化的图画,按照先后次序排列起来,形成 “表意”的连续性。这些连接起来的图画就像文字一样,向人们展示着一次事件或部落或氏族中的某种公约或规定,或者也可想象为特意向后代传授学识的一种特定的图解。这就有可能是最早的教育和最早的教科书。[19] 从表达意义的角度说,图示岩画符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抽象成象形、会意、指事符号,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以宁夏大麦地发现的 《天象》 (见图2—18)和 《田园》 (见图2—19)为例。 图2—18 天象 图由四个图画符号组成,描述人类乞求天象的情景。上部是一个螺旋形的特殊天体原型,甲骨文 “云” 字与之相似,可以理解为旋涡状的台风、龙卷风,或者大面积厚的乌云遮天盖地,这种奇异的天象给人们带来了恐惧。所以其左下部是一人双手惊呼跪在地上向天体行大礼,甲骨文里面的 “人” 字,即写成 “大” 字,“舞”也是一个人高举双手持物伸展挥舞。右下方似一小狗抬头仰视天象作犬吠状。另外一黑团似一人坐在地上将头埋在双手间作畏惧祈祷状。四个简单抽象但又具有一定象形意义的符号组合在一起表达了一个完整的意思,就像汉字中通常讲的会意造字法。 第二类是既有图画又有符号,两者共同组合表达丰富的意思。如岩画《田园》。 图2—19 田园 此图右上部为一只羊,左上部为一个人面,其中部为S形符号,下部为一横符号。这幅图画与符号组合的符号文字,描述了一个宁静的田园生活的场景。 不管怎么说,图示岩画已经很接近文字的形象,也有了文字的原始功能。图示岩画对于以后文字的产生起到了重要的过渡作用。[20] 2. 陶器符号 已发现的远古陶器(图2—20)上的图形标记有两种,第一种多为几何形符号,见于仰韶等原始文化的陶器上; 第二种为象形符号,见于大汶口等原始文化的陶器上。 仰韶文化距今大约5000年~6000年,是我国新石器时代的一种文化,主要分布于黄河中下游一带,以陕西渭河流域、山西西南和河南西部的狭长地带为中心,东至河北中部,南达汉水中上游,西及甘肃洮河流域,北抵内蒙古河套地区。1921年瑞典人安特生在位于河南省渑池县城北9公里处的仰韶村首先发现以彩绘陶器为特征的遗址,故命名为“仰韶文化”。已发掘出近百处文化遗址,出土文物均反映出较同一的文化特征。生产工具以较发达的磨制石器为主,常见的有刀、斧、锛、凿、箭头、纺织用的石纺轮等。骨器也相当精致。有较发达的农业,作物为粟和黍。饲养家畜主要是猪,并有狗。也从事狩猎、捕鱼和采集。各种水器、甑、灶、鼎、碗、杯、盆、罐、瓮等日用陶器以细泥红陶和夹砂红褐陶为主,主要呈红色,多用手制法,用泥条盘成器形,然后将器壁拍平制造。红陶器上常有彩绘的几何形图案或动物形花纹,是仰韶文化的最明显特征,故也称彩陶文化。 图2—20 陶器上的符号 图2—21 仰韶文化重要遗址之一的西安半坡文化,距今5600~6700年之间。该遗址1953年被发现,共发掘房屋遗址45座、圈栏2处、洞穴200多处、陶窑6座、各类墓葬250座 (其中成人墓葬174座、幼儿瓮棺73座) 以及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约近万件文物。其中的彩陶,每每成为讨论中国文字起源的出发点。 经过考古人员的整理,半坡陶器和陶片上的刻画符号共有113个,按照笔画的形状类型,可以分为27种 (见图2—21)。半坡遗址的陶器刻画符号发表后,引起了古文字学家们的重视。在国内第一个发表文章予以研究的是郭沫若先生。郭沫若先生认为半坡彩陶上的刻画,其 “意义至今虽尚未阐明,但无疑是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如花押或者族徽之类。我国后来的器物上,无论是陶器、铜器,或者其他成品,有 ‘物勒工名’ 的传统”。“彩陶上的那些刻画记号,可以肯定地说就是中国文字的起源,或者中国原始文字的孑遗”。“半坡遗址的年代,距今有6000年左右。我认为,这也就是汉字发展的历史”。[21]郭沫若先生还依据半坡的发现,再结合其他出土资料、现存民俗和文献记载,认为“中国文字的起源应当归纳为指事与象形两个系统,指事系统应当发生于象形系统之前”。 郭沫若先生有关 “花押”、“族徽”、“物勒工名”的看法,显然与半坡遗址的发掘者依据多种类同的符号出在同一窖穴或同一地区而推测 “这些符号可能是代表器物所有者或器物制造的专门记号”的认识是一致的。而郭沫若 “指事系统应当发生于象形系统之前”的见解,也显然首先基于笼统地认为半坡之类的符号属于指事系统,半坡遗址的年代又属于当时发现的新石器文化中最早的一类遗址,这样,从实证的角度着眼,指事先于象形也就有了事实根据。然而,在郭沫若 《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一文发表不久,于省吾先生也发表了一篇题为 《关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干问题》 的文章。依据于先生的考释,半坡出土的陶器上的刻画,既有指事系统的文字,也有象形和假借系统的简单文字,如于先生所释作的“五作, 七作, 十作, 二十作、 示作, 玉作, 矛作, 艹作, 阜作等”字中,玉、艹、阜之类就属于象形字,而五、七之类的记数文字,多数古文字学者都认为是假借字。此外,于省吾先生还强调说: “不难设想,当时的简单文字不会也不可能只限于陶器上,陶器以外,自然要有更多的简单文字,只是我们现在还看不到罢了。这种陶器上的简单文字,考古工作者以为是符号,我认为这是文字起源阶段所产生的一些简单文字。仰韶文化距今约有6000多年之久,那么,我国开始有文字的时期也就有了6000多年之久,这是可以推断的。”[22] 类似于半坡的陶器符号,先后在同一文化类型的陕西长安五楼、合阳莘野村、宝鸡北首岭、铜川李家沟、临潼姜寨、零口、垣头和甘肃秦安王家阴洼、大地湾(仰韶层)等遗址都有发现,而且数量可观。其中,姜寨遗址发现129件,符号38种 (见图2—22); 李家沟发现23件,符号8种 (见图2—23); 大地湾10多件,约10种符号。这些符号有着相当固定的刻画习惯,它们主要见于涂有黑色带纹陶钵的口沿上,而且一器只刻一个记号,陶符重复出现的频率较高,相同或相似的符号归并后可达50多种。[23] 图2—22 图2—23 1、2为零口所出,3垣头所出,4五楼所出,5莘野所出,6~13为李家沟所出 台湾学者李孝定先生于1969年在新加坡 《南洋大学学报》 第三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从几种史前和有史早期陶文的观察蠡测中国文字的起源》 的论文,力主仰韶等文化的符号是文字。其后,李孝定先生又在《中国文字的原始与演变》 、《再论史前陶文和汉字起源问题》等论作中,重申了这一主张。在这些论述中,李孝定先生除了认为仰韶等文化的刻画符号是文字外,对中国文字的发生和演变的过程亦作了较详细的分析。 大凡实证性的研究,每每都是从已知出发去推测未知。李孝定先生对中国文字发生和演变过程的推测也是以对甲骨文的 “六书”分析为支点的。所谓 “六书”亦称为 “六义”,它是前人研究文字发生演变等错综复杂的现象时而归纳的6种造字法则。依据李孝定先生的统计和分析,在甲骨文里,一是没有发现转注字; 二是假借字所占百分比颇高,而假借字里,除了极少数一两个可疑、或可另作解释外,所借用的字,都是象形、指事或会意字,绝没有一个形声字; 三是与后世的 《六书爻列》 、《六书略》等六书分类的统计数字比较,形声字随着时代的推移而有显著的大量增加。对于这些现象,李孝定先生解释说这是因为当时还处于形声字初期,所以在这以前大量使用着的假借字仍然在流通。关于形声字的产生,李孝定先生认为是在假借字上添加一个与假借义相近的形符,以表示那个字的属性而产生了原始形声字,即以原来的借字作声符,再加注形符而形成了最原始的形声字。形声字的出现是汉字发展史上一大突破,并成为后来汉字发展的主流。 基于上述认识,李孝定先生在郑樵 《六书序》 “六书者,象形为本” 以及唐兰先生“三书说”的基础上,将中国文字的发生与发展亦划分为“以表形文字为最早,表意文字次之,表音文字又次之”这样三个阶段,并用 “六书”分类的方式,列表如下[24]:
对于甲骨文可以作六书分析,对于史前陶器上的刻画符号亦可作六书分析。李孝定先生认为: “在六书中,五、六、七、八、九等记数字,属于假借,假借是借用已有的文字,代表无法造出本字的语言,在六书次第中,位居象形、指事、会意之后,半坡时代已有属于假借的记数字,这证明在那以前,汉字应已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发展历程。”关于象形、 会意方面的文字, 李孝定认为姜寨陶文中的 “”是 “ ‘岳’ 字, 应属会意; 三门峡陶文的 ‘’, 是 ‘自’ 字, 属象形”[25]。 这样, 应用六书理论, 李孝定先生认为仰韶等文化中的陶器符号里有象形、会意、假借等方面的字而无形声字,完全符合文字发生与演变的规律,它们和甲骨文字属于完全相同的系统,是中国早期较原始的文字。 在中国文字起源的研究中,李孝定先生的上述论作,不但发表的较早,而且也较为系统。其中有关形声字是受假借字的启发才产生的论述是颇为精辟的,从而将传统的假借位于形声之后的六书排列方式改变为假借位于形声之前,亦显然是合理的。至于象形是否一定先于指事等而产生,亦即在形声字出现之前,中国文字的起源是否一定是由图画到象形,再到指事、会意、假借,显然与郭沫若先生提出的 “指事先于象形”的说法一样,光靠仰韶及其之后的陶器刻画符号是难以证明的。因为即使按照李孝定先生和于省吾先生的考释,在仰韶文化半坡期的陶器符号中,也是既有象形字,又有指事字、会意字和借假字,很难判定谁先于谁。而根据民族学材料的研究,在许多还没有发明文字的我国少数民族中,每每是同时掌握着诸如 “物件记事”、“符号记事”和 “图画记事”等原始的记事方法,而这些记事方法对文字的发明却都有影响。例如从符号记事中似乎可以发展出所谓的 “指事字”和一些记数文字; 从图画记事可以发展出象形、会意之类的文字; 而像云南景颇族的物件记事中的 “树叶信”所大量采用的借音的方法,与六书中假借字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为此,汪宁生先生认为: 文字是由多种记事方法导引出来的,“而不仅仅起源于图画” 。这样,六书中的象形、指事、会意、假借四种造字方法,尤其是象形与指事,很可能在文字产生的初期就被同时掌握和采用了,根本分不出先与后。 图2—24 陶器符号的第二种类型为象形符号,主要见于大汶口文化的陶器上。 大汶口文化分布于黄河下游地区,它前承当地的北辛文化后接山东龙山文化。目前已发现的陶器符号主要属于大汶口文化晚期的东西,其年代大体与仰韶文化晚期乃至庙底沟二期文化相当。这些符号最初发现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只有6例5种,其中5例属于陶尊上刻画的符号(图: 2—24: 1~4),发现于莒县陵阳河和诸城前寨两遗址中; 1例属于陶背壶上用毛笔绘写的朱色符号(图: 2—24: 5),出土于泰安大汶口遗址。这些均载于1974年底出版的 《大汶口》报告中。后来这种刻写的符号在莒县陵阳河、大朱村等遗址又陆续有所发现。这样在大汶口文化中已发表的刻写的象形符号有17例9种、绘写的有1例1种,共达18例10种(图2—24)。此外,在安徽省蒙城县尉迟寺遗址也出土有和图2—24: 2一样的大汶口文化陶文。尉迟寺遗址属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同时也含有一些地方特点。 对于大汶口文化陶器符号,于省吾先生在1973年发表的 《关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干问题》 一文中,在谈到文字的起源时曾将图2—24: 2的象形符号释为 “旦”字,认为是由日形、云气形和五峰的山形这 “三个偏旁构成的会意字” ,并由此设想,“当时已经有了由更早的简单独体字演化成的复体字”,“是原始文字由发生而日趋发展的时期”[26]。唐兰先生也先后撰写了一系列文章, 将他所见到的几种符号(即图2—24: 1~5)释为 “”、“炅” (即的简体字)、 “斤”、 “戉” (即钺的象形)、 “𠦪”等字, 并指出这种文字 “笔画整齐规则,尤其是3个炅字,出于两地,笔画结构,如出一手,显然,这种文字已经规格化”。他还根据 “炅”字有是否从 “山”的不同。提出当时 “已经有简体字,说明它们是已经很进步的文字”。他认为 “这种文字在大汶口文化区域里已广泛使用”[27],由此可将我国的文明时期上推至6000年前的炎帝、少昊时代。 1986年新出土的大汶口文化陶器符号公布后,李学勤先生随即写了一篇较为系统的论文。文中除了对以往的研究进行回顾,对唐兰先生已释的陶文作了肯定外,还对新发表的4种陶器符号进行了考释,指出图2—24: 6作斜置的菱形的符号,也见于商代甲骨文、金文,用作人名或族名。图2—24: 7在方形上有一植物形的符号,从丰从土,应释为“封”。图2—24: 10符号,像一种饰有羽毛的冠,或许就是原始的皇。《礼记·王制》:“有虞氏皇而祭。”郑注: “皇,冕属,画羽饰焉。” 甲骨文 “皇”也是象形,下不从“王”。图2—24: 8~9,被视为是同种符号的变异,是不加羽饰的冠。此外,他还就这些符号的特性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1. 同后世的甲骨文、金文形状结构接近,一看就产生很像文字的感受。2. 只见于特定器种,而且在器外壁的一定位置上,与金文在器物上的位置类似。3. 象形而有相当程度的抽象化,不是直接如实的描画。4. 与装饰性的花纹不同,不能分解为若干图案单元。”[28]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李先生在这里又一次强调指出,古埃及文字也是由前王朝时期晚期(约公元前3500~前3000年)陶器上的刻画、绘写、浮雕之类的符号发展而来的,这些前王朝陶器符号很难证明是表音的,其与后来古埃及文字的联系,也只能从形状结构的相似来论证。李先生的这一比较和归纳,显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对深入探讨文字起源,颇有启示意义[29]。 3. 族徽文字 族徽是一个部落或氏族的共同标志,同时也可作为器物主人的个人标记。族徽图形多保存在殷代铜器上,西周初年仍有存在。据郭沫若 《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所收两周典型铜器来看,自成康迄于孝懿,有16器保存着图形族徽。《金文编》附录上卷共收这类图形562个。 族徽图形依其内容大致可分为以下七类: (1)动物形,计有象、鱼、蝎、龟、牛、猪、犬、虎、羊和各种鸟类。(图2—25) (2)植物和自然现象,有草、木、禾、苗、山、雨等。此外,图腾还有另一种表现法,即在人头上加草形、加山形。(图2—26) 图2—25 图2—26 (3)各种武器、工具和器皿之形,常见的有戈、刀、弓、斧、耒(lěi)车、车轮、鼎、甗(yǎn)、鬲和皿、鼓。此外还有盛矢之箙、藏戈之椟、习射之侯、捕鸟之毕、铐手之梏桎等。(图2—27) (4)人形(或仅画出手形及工具形为代表)与物件相结合,用以表示该族之职业或职务。 与农事有关: 两人面对树木形和一人面对树木而背后有一床,似为看守农作物者; 两人手持禾苗形,三个妇女和植物形乃象征种植; 手持耒形表示开垦或耕作; 树木旁置斧或刀形表示砍伐。以上诸族乃以农业为生者。(图2—28) 与畜牧有关: 持鞭对羊乃牧羊部落; 手持鸟形乃善捕鸟者; 持刀对猪腹乃养猪以宰猪为业的部落。(图2—29) 与贸易有关: 手持贝形应为取贝之族; 人荷贝形或原为贩运海贝或从事贸易之族。(图2—30) 与武事有关: 持刀、持戈者似负责戍守; 荷戈者乃负责征伐; 一手持戈一手持盾指武士; 一手持斧一手牵一倒人形,表示俘掠奴隶; 斧下一人无头形,乃以杀人为业者。(图2—31) 图2—27 图2—28 图2—29 图2—30 图2—31 与杂役有关: 人形旁加壶、鼎,表专司炊爨或献食; 人背橐形乃负运物者; 人背小孩形乃为统治者保养幼子; 手持棒击鼓,乃仪式中司鼓者。(图2—32) (5)与特殊标志有关: 头插羽毛形和头戴双角形,应为该族特有的装束; 头有“辛”形的正侧面人形,是被征服的民族; 头有编织物者,亦为被征服民族; 两手高举过头者则为散发民族。(图2—33) (6)与人之动作有关: 表现人的手势的; 借助足迹表示人的行动(图2—34)。 (7)复合图形: 举子于床形(图2—35); 亚中奉尊形(图2—35); 表述与祖先有关的故事(图2—36)。 殷周铜器上的图形族徽,其性质为图画记事,虽然还不能算为真正的文字,但却具有文字的性质。此外,战国时期巴蜀铜器上也有一些表示族徽图形,刻铸于剑、矛、钺、戈和印章之上,常见图形有: 人面、手和心、虎豹、鱼、蚕、树木等。(图2—37)[30] 图2—32 图2—33 图2—34 图2—35 图2—36 总之,和实物记事相比,图画记事表达的信息更丰富。实物记事通常记录的是事物,图画记事不仅可以记录事物,还可以比较方便地记录事件的过程。图画记事的这种性质更接近自然语言记事的性质,在自然语言中不仅要有记录事物的词,也要有描述事件的句子。也许因为这一点,实物记事和文字的产生没有什么联系,图画记事正是文字产生的前身。如果把图形简化,一个图形记录语言中的一个语素或词,而且图形的排列顺序和语言中语素或词的排列顺序一致,图画就成了真正的文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文字起源于图画,所以有人把记事的图画叫做“图画文字”。 图2—37 注释[1] [2] [3]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 人民出版社,1960: 250,2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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