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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篆
【构造】会意兼形声字。篆文从人,从列,会同类排列之意。列也兼表声。隶变后楷书写作例。
【本义】《说文·人部》:“例,比也。从人,列声。”本义为类,列。
【演变】例,古原作“列”,后另加义符人写作“例”。本义指❶ 类,列:荀纬等亦有文采,而不在此七子之~。同类则相似,故又引申指❷ 类似,如同:进退不由,殆(几乎)~送死。同类事物可以比照说明,故又引申指❸ 用以比照说明的事物,例子:朝廷无此~|下不为~|~证|举~说明|史无前~|比~。同类事物可以仿照办理,故又引申指❹ 成例,规则:文无定~,率随所感|发凡起~|先~|惯~|援~|破~|体~|条~。进而引申指❺ 依照成规进行的:~行公事|~会|~假。
【组字】例,如今可单用,一般不作偏旁。不是《说文》部首。现今仍归入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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