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字的神圣在汉民族中表现为一种自发的公众意识汉字作为文化史研究材料的系统性,也是其他材料很难相比的。汉字是汉语的书面记录符号系统,这就决定了它可以涉及人类文化的方方面面,几乎可以无所不包。也就是说,通过汉字,人们有可能窥见先民文化的各个方面。应该说,汉字的这一认识价值就连文献记载也是难以企及的,更不必说其他一些比较个别、零星的文化史研究材料,诸如考古实物发现等等。 当然,汉字的神圣,并非仅仅建立在其超自然神力的空中楼阁之上,文字作为人类文化最伟大的创造,以及人类文明进化最有力的杠杆,为人类所重,本属理所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自觉,在西方民族中每每有赖哲人的阐说启迪,在汉民族中却表现为一种自发的公众意识: “文”,作为汉字之名,竟可为人类文明种种范畴的代名词,“文明”、“文化”诸词又皆以 “文”为构词元素,足见在汉民族的传统文化心态中,“文化”、“文明”所概括的人类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合,也是因 “文”而 “化” ,以 “文”而“明”,即以汉字(文)为重要根基而发展积累起来的。语言文字的创造,本质上是一种全社会公众的约定俗成,故汉语文字中显现的这种文化心态决非是一种个体意识。事实上,人类对于文字的崇敬也同样代表了对于文化的敬仰之心。“敬文惜字崇尚文风”,是先民深受儒家思想熏陶后的一种美德,应用于日常生活中,自然对字纸墨迹抱持着敬谨慎重的态度,正所谓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一丝一缕当惜物力为艰”,惜福惜缘的观念,培育了中国传统敬惜字纸的思想。
注释[1] [3]刘志基. 汉字体态论[M]. 南宁: 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 7: 123. 127. [2] 李梵. 汉字的故事[M]. 北京: 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 6: 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