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汉字形体美的泛化上面一节,我们讨论了汉字构形的表意性质所具有的 “视觉意象”,以及这种 “视觉意象”蕴含的审美特征。这种特征,使得在人们进行汉字书写时,必然会考虑在书写中对“视觉意象”的表现,而汉字书写的材料和工具,又促进了汉字书写形式的美的泛化——书法艺术由此而产生。 书法是汉字书写的表现艺术,它的形成、发展与汉文字的产生与演进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连带关系。在书法的萌芽时期 (殷商至汉末三国),文字经历由甲骨文、金文、大篆(籀文) 、小篆、隶 (八分)、草书、行书、真书等阶段,依次演进。这个时期,人们并未刻意地去追求书法艺术,书法艺术是从汉字的实用书写中渐渐地、不知不觉地发展起来的。在书法的明朗时期 (晋南北朝至隋唐),书法艺术进入了新的境界,汉字书写,在保持实用性基础上,开始转向美化的自觉追求,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出现使书法艺术大放异彩,他的艺术成就传至唐朝倍受推崇。唐太宗敕立书学,以书取士的措施,使得朝野上下莫不笃重书法,从而把书法艺术推向亘古未有的高峰,涌现了虞世南、欧阳询、楮遂良、颜真卿、柳公权等大名家。欧虞褚薛、李孙颜柳,颠张狂素,群星熠熠,组成了中国书法史上空前绝后,百花齐放,最为辉煌的画卷。其中,颜真卿博采百家,陶冶南北,集楷书之大成,立百代之法规; 张旭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喜怒哀乐,于书发之,使书法开始了艺术历程。张草颜楷是中国书法史上的两座里程碑。 书法艺术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种表达最深意境和情操的民族艺术。书法家沈尹默说: “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图画之灿烂,无声而有音乐之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1]但即便如此,书法仍然是在实现实用目的的前提下,去追求艺术的美化,因而,书法艺术是实用性和艺术性完美结合的典范。书法艺术的这个规定性,一方面根源于书法形成与发展的历史事实,另方面又取决于汉字本身固有的造型手段。古往今来,汉字与书法无论作为观照对象或书写实践,都是密切相关的。书法创作离不开写字,无论谁写字,也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同样要考虑美观问题。写字、认字与艺术欣赏水乳交融,已成为中华民族特有的审美心态。这种心态之所以形成并历久不衰,其根源在于汉字本身与书法艺术始终坚守的造型原则。 作为表现中国文字的艺术,汉字书法的形式美,包含 “实”与 “虚”两个方面。“实”的方面是有形的。它包括用笔、结构、章法等内容; “虚”的方面是无形的,包括神采、气韵、意境等内容。两方面互相依存,相互为用,共同表现出书法作品的审美价值。具体说,可以概括为以下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