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錢坫 |
释义 | 錢坫(清·乾隆六年——嘉慶十一年 1741~1806) 嘉定(今屬上海)人。字獻之,號十蘭,别署篆秋、跳扁病夫,顔其居室曰十六長樂堂,曰浣花拜石軒。大昕從子。乾隆三十九年(1774)副榜,游關中,居畢沅幕,與孫星衍、洪亮吉、方子雲諸家討論金石、輿地之學。累官至乾州州判、兼署武功縣。坫嗜金石,精考證,工小篆,兼能鐵筆,間作蘭竹、枯樹、叢石及海棠特超妙。善畫梅,有寒瘦清古之致。晚歲右體偏枯,以左腕書、畫,筆力益加蒼勁。其叔大昕,嘗授以李陽冰 〈城隍廟碑〉,晝夜習之,翁方綱嘆為神授,遂以篆名天下,自負為直接李陽冰。《國朝先正事略》曰:“獻之工小篆,不在李陽冰、徐鉉下。”《清朝野史》評云: “坫篆書空前絶後,翁方綱見之嘆絶,以為神授。”孫星衍贊為本朝第一。《履園叢話》謂:“王虚舟吏部 (王澍)頗負篆書之名,既非秦非漢,亦非唐非宋,且既寫篆書而不用《說文》,學者譏之。近時錢獻之别駕亦通是學,其書本宗少温(李陽冰),實突過吏部。”錢氏亦自負不凡,嘗刻一石章曰: “斯(李斯)、冰 (李陽冰) 之後,直至小生。” 而近人馬宗霍《霋岳樓筆談》評曰:“獻之作篆,知燒筆之非法,而仍未能合婉通之律。”其款或署泉坫。著述等身。有 《十六長樂堂古器款識考》四卷、《浣花拜石軒鏡銘集録》二卷、《說文解字斠詮》、《詩音表》、《車制考》、《論語後録》、《錢氏四種》、《爾雅古義》、《十經文字通正書》、《新斠注地理志》、《异語》、《韓城縣志》、《篆人録》、《鏡銘集録》等。其子元章亦工書、畫、篆刻。 錢坫尺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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