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
1 指对同一书籍用不同的版本和有关资料加以比较核对,以考订其文字的异同和正误真伪。
唐 白居易《策林二・大官乏人》:「秘着之官,不独以校勘之用取之。」 宋 欧阳修《书<春秋繁露>後》:「予在馆中校勘群书,见有八十余篇,然多错乱重复。」 胡适《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楼梦>序》:「他料定读小说的人决不会费大工夫用各种本子细细校勘。」 2 犹核实。比较核对。
唐 封演《封氏闻见记・定谥》:「太常博士掌谥,职事三品以上薨者,故吏录行状,申尚书省考功校勘,下太常博士拟议讫,申省,省司议定,然後闻奏。」 《元典章・刑部二・狱具》:「照得先爲校勘笞杖,具呈都省照详,遍行合属依例施行去讫。」 3 宋代校订宫中藏书的官名。
《宋史・欧阳修传》:「修以文章名冠天下,入朝爲馆阁校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