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
1 登记户口的册籍。古时也称户版、丁籍、黄籍、籍帐。我国户籍制度建立於春秋、战国之交。《管子・禁藏》已有「户籍田结」的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战国初期政治经济尚较落後的秦国於献公十年实行「户籍相伍」的制度。《汉书・地理志》保存了最早的全国户口记录。以後历代均定期分类审编,用以稽查人口,徵课赋税,调派劳役。隋炀帝 大业五年、明太祖 洪武三年都曾进行全国规模的人口调查。清 雍正时将丁税摊入田赋,户籍失去徵调赋税的作用,乾隆三十七年遂停止编修。旧中国的户籍属保甲制度的一部分。新中国的户籍记录各户成员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婚姻、文化程度等项,主要用於社会管理和人口统计。参阅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总序》。
2 居住某地区的身分。
宋 沈作哲《寓简》卷一:「国朝三岁发解,进士率以秋季引试,初无定日。举子奸计,多占邻近户籍,至有三数处冒试者,冀於多试之中,必有一得。」如:我住在市内,户籍却在郊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