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理命
1 谓敬事天命。
《汉武帝内传》:「方丈之阜,爲理命之室;沧浪海岛,养九老之堂。」 晋 桓玄《与八座桓谦等论沙门应致敬事书》:「沙门之所以生生资存,亦日用於理命。岂有受其德而遗其礼,沾其惠而废其敬哉!」 2 即治命。谓人临终而神志清明时的遗命,与神智不清时的「乱命」相对。唐时避高宗 李治之讳,改作「理命」。
唐 白居易《故京兆<元少尹文集>序》:「﹝元宗简﹞语其子途云……『我殁,其遗文得乐天爲之序,无恨矣。』既而途奉理命,号而告予。」 宋 王谠《唐语林・补遗一》:「﹝晟等﹞虔窆公主于万年县 义丰之铜人原,从理命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