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 ) 甲骨文合集20276,殷 庚寅卜, , 王品司癸子[巳]不。
 甲骨文合集34525,殷 乙卯[卜],來乙□酒[品]。
 保卣,殷周金文集成5415,西周早期 乙卯, 王令保及殷東或(國)五𥎦(侯)。 𢓊(誕)兄六品。
 尹姞鬲,殷周金文集成754,西周中期 易(賜)玉五品馬 (二匹)。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孔子見季𧻚子3, 戰國 夫士,品勿(物)不竆(窮),君子流其觀安(焉)。
 西嶽華山廟碑陽,東漢 觸石興雲,雨我農桑。
 太尉楊震碑,東漢 將訓品物,以濟太清。
 元璨墓誌,北魏 君器等瑚璉,出處多藝,首贊幕府,流品斯允,旨行州事。
 王榮及妻劉氏墓誌,隋 齊天保已來,軍漢司别,乃令皇宗武職,漢配文官,仍本軍號,前資四品。
 石經尚書,唐 帝曰: “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寛。” 《説文》:“品,衆庶也。从三口。凡品之屬皆从品。” 許慎析形釋義可從。字形“从三口”,自甲骨文至今,並無多大變化。只是甲骨文和金文之“品”,或一口在上,或二口在上; 後定型爲一口在上。字所从“口”,一般不認爲是 “人所以言、食”之“口”。林義光 《文源》謂“口”象物形,朱芳圃《殷周文字釋叢》認爲象甌形。字从三口,蓋象以多種祭物實於皿中以獻神,故有繁庶衆多之義。又因殷商祭祀,直系先王與旁系先王有别,祭品各有等差,故引申遂有等級義。卜辭中作祭名,金文凡土田、國邑、臣僕、金玉皆可稱品。
品★常◎常
pǐn表意,甲骨文、金文、小篆从三口,口象盛食物的器皿,隶定为“品”。本义表示器皿众多,引申为物品或事物众多、物品或事物的种类、等级、人的德行、物品或物件、辨别优劣、品尝、吹奏箫一类的管乐器等。 【辨析】 以“品”作音符构成的形声字一般读pǐn:榀。 品 (pǐn)衆庶也。 品pǐn(9画)
 *品pǐn9画 口部 (1) 事物的种类: ~种|~类。 (2) 东西;物件: 产~|商~|展~。 (3) 等级: 上~|极~。 (4) 封建时代官吏的级别,共分九品。 (5) 性质;本质: ~性|~格|~德|人~。 (6) 辨别好坏、高下: ~评|~茶|~味。 (7) 吹奏箫管类乐器: ~箫|~竹弹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