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樂毅論 |
释义 | 樂毅論三國魏夏侯玄撰,東晉王羲之書。傅係王羲之親書於石。小楷四十四行,末有 “永和四年 (348) 十二月廿四日書付官奴”一行,若然,則屬羲之四十二歲時書。至於“官奴”二字,吴廷有釋說:“官奴乃大令 (王獻之) 小字。大令喜作放縱之書,此書方正齊整,不失法度,蓋抑之。”是作誠方正齊整之極,自古以為王書楷法第一,廣為流傳。隋智永《題右軍藥毅論後》曰:“〈樂毅論〉為正書第一,梁世模出,天下珍之。”唐孫過庭 《書譜》 謂: “寫<樂毅>,則情多怫鬱。”唐太宗(李世民)購求王羲之書皆紙本,獨此為石刻,酷愛之,崩薨後殉葬昭陵。傳刻本甚夥,主要有如下三種: 樂毅論 (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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