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二、六書的爭議 |
释义 | 二、六書的爭議學習中國文字學,對於 “六書”的名稱和爭論是不能不有些常識的。所謂 “六書”,或以為就是創造漢字的六種法則,其實應該說是文字結構的類型。它的名稱首見於戰國時代的著作,《周禮·地官·保氏》: “保氏掌諫王惡,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 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可見,六書本是教學的科目,和文字學無關。漢代的學者才開始把它注解為六種造字之法。有些人甚至還以為其法始於造字之初,即黃帝、倉頡的時代,認為其名稱也定於倉頡的時代。文字是為順應生活,慢慢創發而增多的,很多創意是偶發的,並沒有先設立一定的法則,再遵循之以創造。尤其是歸納晚出字形所得的條例,更是難以窺見創字之初的實情。漢人所據以分析的字形,時間已經是文字創造幾千年之後,形體已起了極大的變化,其歸納的結果當然有很多不太可信之處。以前沒有更古的資料可供比較和探索,故要倚重《說文》對小篆字形的分析。如今已有大批更古的資料,自應實事求是,依據古文字的現象去作分析和歸納。今以歷史回顧的態度略為介紹六書於下。 河【, 河水, 出敦煌塞外昆侖山, 發源注海。 从水可聲】, 聲讀如可的河流名稱 ()()。 “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武(字39),以持戈而跳的舞曲,或持戈行路者有勇武之態表意。() 信(字55)【,誠也。从人言。 ,古文信省也。 ,古文信】,以持長管樂器作宣告的人才是可信的政府政策。 “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考(字56)【,老也。 从老省丂聲】, 作持杖而行的老人狀,或與古代棒殺老人的習俗有關,用以表達已過世的父親。也有可能是从老丂聲的形聲字。 老(字57)【, 考也。 七十曰老。 从人毛匕。 言須髮變白也。 凡老之屬皆从老】,長髮持杖而行者為老人。 “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令(字58)【, 發號也。 从亼 卪】, 跪坐而戴高帽者為發號施令的人。 長(字59)【, 久遠也。 从兀从匕, 亡聲。 兀者高遠意也。 久則變匕。者到亡也。 凡長之屬皆从長。 , 古文長。 , 亦古文長】,以一人不梳髻時的長頭髮表達長的概念。 下面先談以上所提及的 《周禮》六書的內涵,再談其他問題。關於六書的內涵,近世頗有爭論。其爭論約可分為兩個方面: 一為六書是否為造字之法,一為其內容是否皆造字之法。 (一)《周禮》之六書與造字之法無關 (1)六書為六甲,即六十干支表,小童初學的課目 此說起自近人張政烺,認為六書造字法之說都傳自劉歆,之前絕無任何痕跡。而《漢書·食貨志》有“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認為六甲即六十干支表,與九九算術的九章,皆為學童入門的最實用知識,故《周禮》保氏所教的六書應是指這個最基本知識的六甲,而非高深的造字之法❶。此說很得一些學者的支持。 (2)六書為課試學子的六種書體 近人蔣伯潛的《文字學纂要》以為,漢初蕭何律中,以六體考試學子,鄭衆誤以 《周禮》的六書釋之。龍宇純《中國文字學》更推展之,以上引 《漢書·食貨志》的“書計”與 《周禮》保氏之職的六書和九數相當,以為六書不得為六甲。六甲只為書學之一端,未必能獨專書學之稱。《周禮》的五禮、六樂、五射、五馭、九數都是舉多少種類,不應獨六書例外而指六十干支。因 《說文解字·敘》有“漢興,尉律學僮十七已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 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以為八體即為八種不同書體。秦的八體是大篆、小篆、刻符、蟲書、摹印、署書、殳書、隸書。王莽時以六體代替八體,其六體為古文、奇字、篆書、左書、繆篆、鳥蟲書。王莽時代的六體大致為三類書體,前兩種是上世的古體,次兩種是當代的標準體,最後兩種是適應不同需要的變體。劉歆為王莽的國師,《周禮》是劉歆所推廣的。《周禮》屬古文經學,劉歆是古文家,足見其間的關係。不過,漢代課試不同的書體是為大人的取士而設,《周禮》的六書是入學兒童所誦習的科目。兩者的程度大有區別,對於剛學識字的小兒來講,一下子就要學六種書體,還包括一般人不常使用的特殊用途的書體,不管是智能或實用上,都是說不過去的,故這種見解不見得合適。 (二)許慎等漢儒的六書不都是造字之法 (1)轉注與假借為用字之法 這是常見的所謂四體二用說,戴震受明人楊慎的影響而創,以為象形、象事、象意、象聲四者為造字之法,轉注、假借則為用字之法。依許慎所下的定義,假借是用已有之字去代表另一未製專字之語言,它並沒有產生一個新的字形,故不認為是造字之法。而許慎所給的兩例假借“令”與“長”,可能也都有問題。許慎由於不了解卪之構件所代表的形象為跪坐的人,以為與印章有關,故完全誤解令的創意。令(字58),是戴帽跪坐的卿士、下達命令的人,故引申其意義為下命令的縣令,並不是本無其字的假借字。長(字59),是不束髮而暴露稀疏長髮的年老長者,可能由於年老長者普受崇敬,引申以名受縣民崇敬的長官,可能也不是假借字。兩字不管是依許慎的說解,或較可信的現代解釋,本身都是表意字 (或會意字)。甚至許慎明明把 “長”視為形聲字,說明他所謂的 “假借”是字的應用而不是字的結構分類或創字方法。至於轉注,許慎的說解和例子都留下太多的爭論空間,如下文所述。 (2)轉注說的紛亂 或以為假借之法是借一個現有的字去代表另一個未製專字的語言。雖然沒有增加新字形,因賦予新的意義,也等於增加了新字,故也是造字之法。既然假借是造字之法,那麽所剩下的與之成配對的轉注,也應該是造字之法。但是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接受,則引申也是增加一字的新意義,也應該歸入造字之法了。如此一來,則絕大部分的象形、象意字都可以兼為假借、轉注與引申字了。 許慎對於轉注的說解“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太過精簡,到底所建類的類是什麽,所同的意又是哪一類的意義,都沒有作更進一步的解釋。至於如何轉而注之,更是付之闕如。到底是考、老兩字之間的轉變,還是考與老各有所轉,也不清楚。個別文字的解釋也沒有提及這種造字之法。因此如何在五種造字法以外,揣摩許慎的意思,另想出一個可能的造字之法,學者就分別從形、音或義等三方面,抒發想像之能,而導致近兩千年來有幾十種不同的解釋,有的是屬於字的應用,有的甚至與《說文》本身的說解沒有關係❶。以下試略舉其中一些說法。 1.轉變一字的方向或位置以造的新字 唐·賈公彥: “建類一首,文意相受,左右相注。” 唐·裴務齊: “考字左回,老字右轉。” 宋·戴侗: “側山為阜, 反人為匕, 反欠為旡, 反子為到𠫓之類是也。” 賈氏和裴氏的意思,可能指考與老兩字的意義相似,字形也相近,而所持拐杖的方向一為左一為右,即稍為變化既有的字形以創新字。戴氏則較偏重字形的變化。這一類字形位置相反的例子太少,而且是分析小篆字形所得,其字並不見於文字初成體系的時代。它們很多只在文字學的討論可見到,日常並不使用。《說文》只談及部首的類,考老也是歸屬於同一部。而學者所舉的例,有的既不同部類,意義也不同,和許慎的意見有相當大的出入。或有可能指如上文所討論的匋缶、嚴敢的例子,考是自老字析出的異別字。 2. 意符相同而意義相關的字 南唐·徐鍇: “受意於老,轉相傳注,故謂之轉注。義近於形聲而有異焉。形聲江河不同,灘濕各異。轉注考老實同,好妙無隔,此其分也。” 清·曹仁虎: “既曰建類一首,則必其字部之相同。轉注者,一義而有數文。假借者,一文而有數義。” 部屬相同而意義與聲讀都相近的異別字也很少。老為象意字,大致認為考是自老字變化而造的同義形聲字。不但《說文》無妙字,它是否自好字創意轉來,也留下很大的爭論空間。如果只要意義相同或相似就視為轉注,不但意義的分類易流於主觀,如以後將討論的右聲說,也失去以轉注命名的意義了。一文而有數義是引申常見的現象,非只見於假借,不提引申則造字之法也不全。 3. 同部首所隸屬的字 清·江聲: “其始一終亥五百四十部之首,即所謂一首也。下凡某之屬皆從某,即同意相受也。此皆轉注之談。” 《說文》部首所隸之字不皆形聲,隸字與部首也不一定有很密切的關係。部首的建立猶如索引的手段,非造字法。創字時也不是先建部首再依之造字。再者,《說文》部首設置是否得當也常是討論的課題。其他兩組造字都成對,假借是基於音讀的關係,有時與被假借的字隸在同一部首之下,與部首隸字的方式不配對。 4. 同諧聲偏旁的形聲字 清·鄭知同: “轉注以聲旁為主,一字分用,但各以形旁注之。轉注與形聲相反而實相成。” 即假借或引申添加形旁別義而形成的形聲字。其實此意見與聲符兼有意義者為轉注的說法一樣而範圍較窄,而且沒有對應《說文》的說解,老與考不用同一聲旁,老也不是形聲字。《說文》也沒有以聲為分類的意見。 5.加形符或聲符的繁體或分化字 清·饒炯: “轉注本用字後之造字。一因篆體形晦,義不甚顯,而從本篆加形加聲以明之。” 沒有對應《說文》的說解。為上一意見的擴充。 6.假借字加音符 唐蘭: “於是假借來的私名注上形符,有時就拿音符來注形符,這是轉注。” 假借就是起於音的借用,很少再加注聲符的例子,而且也沒有對應《說文》的舉例與說解。 7.文字轉音異讀以表示他義 宋·張有: “展轉其聲,注釋他字之用也。如其無少長之類。假借者,因其聲借其義。轉注者,轉其聲注其義。” 明·楊慎: “假借者,借義不借音,如兵甲之甲借為天干之甲。轉注者,轉音而注義,如敦本敦大之敦,既轉音頓,而為爾雅敦丘之敦,又轉音對,而為周禮玉敦之敦。所謂一字數音也。” 明 ·朱謀瑋: “轉注因諧以廣音,南北殊聲,平仄異讀,謨轉慕莫之類。” 清·顧炎武: “凡上去入之字,各有二聲或三聲四聲,可遞轉而上同,以至於平,古人謂之轉注。” 都是就已有之字而推廣其用途,與假借的分別是改變音讀以代表他種意義,即異讀的現象。似也是用字之法,與造字無涉,也沒有對應《說文》建類一首的說解。 8.字義引申為轉注 清·朱駿聲: “轉注以通意之窮,假借以究聲之變。” 屬用字之法,與造新字無關,字本身可為象形、表意或形聲。引申與假借是文字擴展的兩種最常用手法,如果承認假借為造字之法,則引申也應是另一法,一加對照,則朱駿聲的轉注可能即指引申而言。只是許慎沒有說解清楚何為建類一首,以及考老是否各有所轉,以致我們也無法肯定此說是否符合許慎的原意。 9. 同義為轉注 清·戴震: “轉相為注,互相為訓,古今語也。爾雅釋詁有多至四十字共一訓,其六書轉注之法與。” 也屬用字之法,與造新字無關。 10. 語言孳乳 章炳麟: “類謂音類,首者今所謂語基……若斯之類,同均(韻)而紐或異,則一語析異為二也。即紐均皆同者,于古宜為一字,漸及秦漢以降,字體乖分,音讀或小與古異。凡將訓纂相承,別為二文,故雖同義同音,不竟說為同字,此轉注之可見者也。” 順應語言變化而選用或借用的同義字,包括的範圍較寬。本身不是造字法,其字早已創造。 11.形聲字之聲符兼有意義者為轉注字 宋·鄭樵: “諧聲別出為轉注。有建類主義,亦有建類主聲。有互體別聲,有互體別義。役它為諧聲,役己為轉注。諧聲轉注皆以聲別,聲異而義異者曰互體別聲。義異而聲不異者曰互體別義。” 真意不易捉摸,似乎不包括形聲以外的字,或是以聲兼不兼義為形聲與轉注字的區別。 龍宇純❶: “以上徵引諸說,可以歸納之為: 或由形言,或由義言,或由音言,或又同時由形義、音義或形音義而言,大抵一般所能設想到的都已具備。除不能與上述轉注為造字法則的結論相合,或不能獨立於會意形聲之外者外,尚有一根本問題為學者所忽,即未能留意說文之說何自而來,而此點關係乎轉注之認識極大。因其來歷不明,或憑以索解,或棄而另標新說,先已失於無據。” “曾將形聲字分為如下四類。甲、象形加聲。乙、因語言孳生而加形。丙、因文字假借而加形。丁、從某某聲。其中乙丙兩類,或直接由象形、指事、會意字,經由假借階段而形成,而非假借; 半義半聲而以聲符為其本體,又不同於形聲,確然於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假借之外,獨張一幟,當即轉注一名所指。且此類字於六書發展居重要地位,不得無一名以指稱之。蓋六書以形聲最為便捷,而形聲法實由此類字發展而成。此類字之於形聲,猶之乎象形之於指事會意,無狀實物的象形,即無表意的指事會意; 無此類加注形符的文字,亦遂無取聲符造字的形聲,而製字之本不得有六,則以此類字當六書之轉注,正可謂理所當然,亦有其事實上的需要。” 大致以形聲字之聲符兼有意義者為轉注字。一個形聲字的諧聲偏旁是否兼有意義是相當主觀性的事 (詳下文右聲說的討論)。而且,作者雖批評他人在創說時,或只考慮到名稱而忽視許氏的說解與舉例,但作者自己不免也犯同樣的錯誤。許慎對轉注一法的舉例是考與老,考或可以看成形符老加聲符丂,大半不是因語言孳生而加形,或因文字假借而加形,以丂為考的例子不多且時代晚。而老是表意字,更與形聲無關。既然轉注條例是許慎所立,“即任何不得議論,更不得擅改其字” ❷。雖然可辯解聲符即為建類一首的類,但《說文》不見強調聲符為類,故也不能說已照應許慎的說解。避而不談考老兩字的問題,以及舉例證明 《說文》所舉的江河是純粹的形聲字,而非因語言孳生,或文字假借而加形符的種種問題。也還是不得許氏的意思。 文字的應用除本義之外,以引申與假借為最常見,《說文》的轉注既然與假借配對,很可能就是指此最常使用的引申方式。也有可能是因感覺到少量的字是基於通過其他文字的分析而創造的,如反正為乏、反人為匕、反身為璽,或析匋為缶、析嚴為敢、析蓐為辱這一類。既然《說文》沒有講解清楚,據以分析條例的字形又是非常遲晚的小篆,實在沒有必要依從之以探究至少一千多年前的文字分類。莫若實事求是,針對古代的字形,探尋創意,不必理會造字法之條例與名稱,避免捲入定義的紛爭,無助於學術的進展。 附:《說文》說解示例 蓐(字60)【, 陳艸復生也。 从艸, 辱聲。 一曰蔟也。 凡蓐之屬皆从蓐。 , 籀文蓐从茻】。 《說文》的分析有問題,創意應是以手持蚌製農具在除草。而且辱【,恥也。 从寸在辰下。 失耕時, 於封畺上戮之也。 辰者農之時也。故房星為辰,田候也】字應是後來就蓐字所析出之字。許慎不明白辰為蚌蜃之象形,故不得其解。手持蚌製工具是為除草,故據以創蓐。辱的創意就不清楚,以手持農具者為農夫形象,農在古代為立國之本,很難想像會以農夫是可恥的行業去創意。恥辱之意義或可能得自假借。依《說文》之例,如果蓐是从草的形聲字,應隸屬於艸部,但卻列為部首,原因可能是蓐部還隸屬有薅字(字405)。 同樣的現象, 殳【, 以杖殊人也。 周禮, 殳以積竹, 八觚, 長丈二尺,建於兵車,旅賁以先驅。从又,几聲。凡殳之屬皆从殳】,從早期的字形看,殳是以手持直柄鈍頭的敲擊器表意。《說文》雖分析為形聲字,應該隸屬於又部,也可能因有很多以殳為構件的複體字,故以殳為部首。 告(字61)【, 牛觸人, 角著橫木, 所以告人也。 从口, 从牛。 易曰:僮牛之告】。 一般是先下字的定義,再解說字形。此先說明告以牛表意的原因,屬釋形的範圍。此字甲骨文作一坑陷之上插一標識,乃以告誡行人不要誤陷其中取意,和牛沒有關係,後來字形演變多出一短劃以致形近於牛。若依小篆的字形,乃牛與口之組合,看不出有牛角著橫木之形,就算有,角著橫木的主要目的在防備人被觸傷,不在警告。 牟【, 牛鳴也。 从牛, 象其聲气从口出】。 以彎曲的筆劃在牛之上表達牛出聲之氣息意。《說文》分析字形為牛與, 用“象”一詞表現在天寒時, 牛出聲見氣的動程, 知 《說文》的會意字并不都是由完整的字組成,此處用“象”字表現動態的情況,不只用於象形。看來,就創意的觀點,班固的“象意”要比會意一詞來得生動而涵義廣。 兵(字62)【, 械也。 从廾持斤, 并力之貌。 , 古文兵, 从人廾干。 , 籀文兵】。 以雙手持一長柄之石錛表意,因早期兵器乃臨時借用農具。許慎說明需要雙手持拿的原因是為了增加攻擊力,但所錄古文字形尚不見出土,不知得自何種材料。 嚳 嚳【, 告之甚也。 从告, 學省聲】。 形聲字要與所諧的聲符同韻類與同聲類。嚳與學、告同屬幽中韻,三者聲母也都屬喉音之大類,故嚳从學聲看起來是合理的。許慎對於省聲的認定常是錯誤的,但學的早期字形無子,故可以从學聲,不必省形。學的字形,屋下有空間可容別的構件。利用字形之空間的省聲較可靠。嚳的重點是告而非學,而且學也不列為部首,故要从告部。但如從形聲字演進的過程看,可能初為告的引申義,後加學的形符或聲符而成形聲字。段玉裁認為宜立學部而廢告部,嚳為从學告聲。 學(字63)【, 覺悟也。 从教冂。 冂, 尚矇也。 臼聲。 , 篆文斆省】。 以交叉的繩結,或加雙手以示打結的動作,或表明施用於架屋。繩結是工作中常要利用到的技巧,為學習的項目。子是後來所加的輔助說明。學字从攴是很晚的寫法,許慎誤以為是較正確的寫法,故分析為从教。在早期的文字,臼用來表現雙手自上而下的做事動作,不用作聲符。如作為聲符,大多數自成一組而不分離。 晨(字64) 【, 早昧爽也。 从臼辰。 辰, 時也。 辰亦聲。 丮夕為夙,臼辰為晨,皆同意。凡晨之屬皆从晨】。 甲骨文已有此字,表達以雙手持拿蚌殼製作的農具,整理農地是一清早就要從事的工作 (割草用單手,持刃器之下端。挖地用雙手較有力,動作自上而下,故持器之上端)。雖然晨、辰同聲同韻,但早期的臼都是表現雙手的動作,沒有作為形聲字形符的現象,最好不視晨為形聲字。許慎只分析字形結構,沒有把臼辰如何表達早晨的創意說出來,也沒有說明與丮夕為夙字如何同意。很可能許慎自己不太了解,故以兼聲之法解決。如以臼為意符,也不涉早晨之義。 每(字65)【, 艸盛上出也。 从屮, 母聲】。 甲骨文作一婦女頭上裝飾有多件的豐盛飾物,非常美麗之狀,用以表達豐盛的情況。許慎根據錯誤的字形,故分析不得其實,把一個完整的形體拆成兩個構件。 而(字66) 【, 須也。 象形。 周禮曰: 作其鱗之而。 凡而之屬皆从而】。 甲骨文作下頷之鬚形,假借為轉折詞。鬚的形象只是字的一小部分,人與下頷的形象是讓鬚的指稱更為清楚。創意和鬚髮的鬚字相似。知許慎的象形定義,可容許有附加的輔助說明部分。 具(字67)【,共置也。 从廾貝省。 古以貝為貨】。 海貝的個體小,不必雙手捧拿。甲骨文作雙手自上或從下捧持一鼎之狀。鼎為家家戶戶必具備之燒食器,量重,要雙手持拿才能保持平衡。鼎的字形訛變成貝,故許慎不得其解。但他已能看出目是貝之省變,不能不令人佩服。 則(字68)【, 等畫物也。 从刀貝。 貝, 古之物貨也。 , 古文則。 , 籀文則, 从鼎】。 以鼎與刀組合表意。鑄銅彝器的鼎需高銅量才能讓色調美,鑄切割用的刀需高錫量才能銳利而耐磨,鑄造鼎與刀各有一定的合金準則。鼎的字形訛變成貝,許慎不得其解,故也說不出何以刀貝有等畫物之意。貝的個體小而堅硬,不能用刀切割等分。則不以貝與刀創意已可確定,但晚近學者仍有相信《說文》的說解的。 止(字69)【, 下基也。 象艸木出有阯, 故以止為足。 凡止之屬皆从止】。 早期字形止字明顯是個有趾之腳形。腳用以走路,故用以表達行動。許慎雖知止與足有關,因字形已訛變有若叢草,故以草木生長的動作解釋之。很多以止為構件的字自然也得不到正確的解釋。 寅(字70)【, 髕也。 正月昜气動。 去黃泉欲上出, 侌尚強也。象宀不達,髕寅於下也。 凡寅之屬皆从寅。 , 古文寅】。 甲骨文明顯作附有羽毛之箭形,假借以為干支記數。所有干支字分別借自不同事物,但許慎以為是有系統的創造,故以陰陽五行的概念加以解說。 如辰 【, 震也。 三月, 昜气動, 靁電振, 民農時也, 物皆生。从乙匕,匕象芒達。厂聲。辰,房星,天時也。从二。二,古文上字。 凡辰之屬皆从辰。 , 古文辰】、 巳【, 巳也。 四月, 昜气巳出,陰气巳臧,萬物見,成彣彰,故巳為它,象形。凡巳之屬皆从巳】。 哭(字71)【,哀聲也。 从吅,从獄省聲。 凡哭之屬皆从哭】。 原作一人披散長髪痛哭之狀,哭聲連續不斷故以二口表示。人形訛變成犬,難得其實,故誤以為形聲字而找到含有犬的獄字以為省聲。《說文》省聲之說大都不可靠。許慎可能想不出更適當的解釋才應用省聲的辦法。 帝(字72)【,諦也。 王天下之號。 从二朿聲。 , 古文帝。 古文諸丄字皆从一,篆文皆从二。二,古文上字。示辰龍童音章皆从古文上】。 原形或以為是一朵花的形象,或以為是捆綁的人形崇拜物,詳細的討論見本論第七節“演變的方向”。由於筆劃的自然演變,最上一筆如為平劃,就會在其上加一無意義的短劃。許慎不了解這種規律,還要為之立一個古文上的部首。《說文》雖說示、辰、龍、童、音、章皆从古文上,但對各字的解說,都沒有強調字形與古文上有關。如童【, 男有辠曰奴, 奴曰童, 女曰妾。 从䇂, 重省聲。 , 籒文童, 中與𥩓中同从廿。 廿, 為古文疾字】、音【, 聲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 宮商角徵羽, 聲也。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从言含一。凡音之屬皆从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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