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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二、六書的爭議
释义

二、六書的爭議

學習中國文字學,對於 “六書”的名稱和爭論是不能不有些常識的。所謂 “六書”,或以為就是創造漢字的六種法則,其實應該說是文字結構的類型。它的名稱首見於戰國時代的著作,《周禮·地官·保氏》: “保氏掌諫王惡,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 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可見,六書本是教學的科目,和文字學無關。漢代的學者才開始把它注解為六種造字之法。有些人甚至還以為其法始於造字之初,即黃帝、倉頡的時代,認為其名稱也定於倉頡的時代。文字是為順應生活,慢慢創發而增多的,很多創意是偶發的,並沒有先設立一定的法則,再遵循之以創造。尤其是歸納晚出字形所得的條例,更是難以窺見創字之初的實情。漢人所據以分析的字形,時間已經是文字創造幾千年之後,形體已起了極大的變化,其歸納的結果當然有很多不太可信之處。以前沒有更古的資料可供比較和探索,故要倚重《說文》對小篆字形的分析。如今已有大批更古的資料,自應實事求是,依據古文字的現象去作分析和歸納。今以歷史回顧的態度略為介紹六書於下。
漢代學者對六書的次序及名稱有以下三種意見:
(一)班固 《漢書·藝文志》: 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
(二)鄭衆 《周禮·地官·保氏》鄭注引: 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
(三)許慎 《說文解字·敍》: 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注、假借
這三位解說六書的源頭雖是劉歆的古文經學,但只有許慎給予定義及例子。他對每一法則的說明如下。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上(字51)【,高也。此古文上。指事也。凡上之屬皆从上。, 篆文上】,以一短劃在一長劃之上表示在上的位置關係。
下(字52)【,底也。从反上為下。 , 篆文下】, 以一短劃在一長劃之下表示在下的位置關係。
“象形者, 畫成其物, 隨體詰詘, 日月是也。 ”
日(字53)【, 實也。 大昜之精不虧。 从○一。 象形。 凡日之屬皆从日。 , 古文。 象形】, 以太陽的輪廓表示其物體。
月(字54) 【, 闕也。 大侌之精。 象形。 凡月之屬皆从月】, 以常缺的月亮輪廓表示其物體。
“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江【,江水出蜀湔氐, 儌外崏山入海。 从水工聲】, 聲讀如工的河流名稱 ()。


河【, 河水, 出敦煌塞外昆侖山, 發源注海。 从水可聲】, 聲讀如可的河流名稱 ()()。
“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武(字39),以持戈而跳的舞曲,或持戈行路者有勇武之態表意。()
信(字55)【,誠也。从人言。 ,古文信省也。 ,古文信】,以持長管樂器作宣告的人才是可信的政府政策。
“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考(字56)【,老也。 从老省丂聲】, 作持杖而行的老人狀,或與古代棒殺老人的習俗有關,用以表達已過世的父親。也有可能是从老丂聲的形聲字。


老(字57)【, 考也。 七十曰老。 从人毛匕。 言須髮變白也。 凡老之屬皆从老】,長髮持杖而行者為老人。
“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令(字58)【, 發號也。 从亼 卪】, 跪坐而戴高帽者為發號施令的人。
長(字59)【, 久遠也。 从兀从匕, 亡聲。 兀者高遠意也。 久則變匕。者到亡也。 凡長之屬皆从長。 , 古文長。 , 亦古文長】,以一人不梳髻時的長頭髮表達長的概念。
下面先談以上所提及的 《周禮》六書的內涵,再談其他問題。關於六書的內涵,近世頗有爭論。其爭論約可分為兩個方面: 一為六書是否為造字之法,一為其內容是否皆造字之法。
(一)《周禮》之六書與造字之法無關
(1)六書為六甲,即六十干支表,小童初學的課目
此說起自近人張政烺,認為六書造字法之說都傳自劉歆,之前絕無任何痕跡。而《漢書·食貨志》有“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認為六甲即六十干支表,與九九算術的九章,皆為學童入門的最實用知識,故《周禮》保氏所教的六書應是指這個最基本知識的六甲,而非高深的造字之法。此說很得一些學者的支持。
(2)六書為課試學子的六種書體
近人蔣伯潛的《文字學纂要》以為,漢初蕭何律中,以六體考試學子,鄭衆誤以 《周禮》的六書釋之。龍宇純《中國文字學》更推展之,以上引 《漢書·食貨志》的“書計”與 《周禮》保氏之職的六書和九數相當,以為六書不得為六甲。六甲只為書學之一端,未必能獨專書學之稱。《周禮》的五禮、六樂、五射、五馭、九數都是舉多少種類,不應獨六書例外而指六十干支。因 《說文解字·敘》有“漢興,尉律學僮十七已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 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以為八體即為八種不同書體。秦的八體是大篆、小篆、刻符、蟲書、摹印、署書、殳書、隸書。王莽時以六體代替八體,其六體為古文、奇字、篆書、左書、繆篆、鳥蟲書。王莽時代的六體大致為三類書體,前兩種是上世的古體,次兩種是當代的標準體,最後兩種是適應不同需要的變體。劉歆為王莽的國師,《周禮》是劉歆所推廣的。《周禮》屬古文經學,劉歆是古文家,足見其間的關係。不過,漢代課試不同的書體是為大人的取士而設,《周禮》的六書是入學兒童所誦習的科目。兩者的程度大有區別,對於剛學識字的小兒來講,一下子就要學六種書體,還包括一般人不常使用的特殊用途的書體,不管是智能或實用上,都是說不過去的,故這種見解不見得合適。
(二)許慎等漢儒的六書不都是造字之法
(1)轉注與假借為用字之法
這是常見的所謂四體二用說,戴震受明人楊慎的影響而創,以為象形、象事、象意、象聲四者為造字之法,轉注、假借則為用字之法。依許慎所下的定義,假借是用已有之字去代表另一未製專字之語言,它並沒有產生一個新的字形,故不認為是造字之法。而許慎所給的兩例假借“令”與“長”,可能也都有問題。許慎由於不了解卪之構件所代表的形象為跪坐的人,以為與印章有關,故完全誤解令的創意。令(字58),是戴帽跪坐的卿士、下達命令的人,故引申其意義為下命令的縣令,並不是本無其字的假借字。長(字59),是不束髮而暴露稀疏長髮的年老長者,可能由於年老長者普受崇敬,引申以名受縣民崇敬的長官,可能也不是假借字。兩字不管是依許慎的說解,或較可信的現代解釋,本身都是表意字 (或會意字)。甚至許慎明明把 “長”視為形聲字,說明他所謂的 “假借”是字的應用而不是字的結構分類或創字方法。至於轉注,許慎的說解和例子都留下太多的爭論空間,如下文所述。
(2)轉注說的紛亂
或以為假借之法是借一個現有的字去代表另一個未製專字的語言。雖然沒有增加新字形,因賦予新的意義,也等於增加了新字,故也是造字之法。既然假借是造字之法,那麽所剩下的與之成配對的轉注,也應該是造字之法。但是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接受,則引申也是增加一字的新意義,也應該歸入造字之法了。如此一來,則絕大部分的象形、象意字都可以兼為假借、轉注與引申字了。
許慎對於轉注的說解“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太過精簡,到底所建類的類是什麽,所同的意又是哪一類的意義,都沒有作更進一步的解釋。至於如何轉而注之,更是付之闕如。到底是考、老兩字之間的轉變,還是考與老各有所轉,也不清楚。個別文字的解釋也沒有提及這種造字之法。因此如何在五種造字法以外,揣摩許慎的意思,另想出一個可能的造字之法,學者就分別從形、音或義等三方面,抒發想像之能,而導致近兩千年來有幾十種不同的解釋,有的是屬於字的應用,有的甚至與《說文》本身的說解沒有關係。以下試略舉其中一些說法。
1.轉變一字的方向或位置以造的新字
唐·賈公彥: “建類一首,文意相受,左右相注。”
唐·裴務齊: “考字左回,老字右轉。”
宋·戴侗: “側山為阜, 反人為匕, 反欠為旡, 反子為到𠫓之類是也。”
賈氏和裴氏的意思,可能指考與老兩字的意義相似,字形也相近,而所持拐杖的方向一為左一為右,即稍為變化既有的字形以創新字。戴氏則較偏重字形的變化。這一類字形位置相反的例子太少,而且是分析小篆字形所得,其字並不見於文字初成體系的時代。它們很多只在文字學的討論可見到,日常並不使用。《說文》只談及部首的類,考老也是歸屬於同一部。而學者所舉的例,有的既不同部類,意義也不同,和許慎的意見有相當大的出入。或有可能指如上文所討論的匋缶、嚴敢的例子,考是自老字析出的異別字。
2. 意符相同而意義相關的字
南唐·徐鍇: “受意於老,轉相傳注,故謂之轉注。義近於形聲而有異焉。形聲江河不同,灘濕各異。轉注考老實同,好妙無隔,此其分也。”
清·曹仁虎: “既曰建類一首,則必其字部之相同。轉注者,一義而有數文。假借者,一文而有數義。”
部屬相同而意義與聲讀都相近的異別字也很少。老為象意字,大致認為考是自老字變化而造的同義形聲字。不但《說文》無妙字,它是否自好字創意轉來,也留下很大的爭論空間。如果只要意義相同或相似就視為轉注,不但意義的分類易流於主觀,如以後將討論的右聲說,也失去以轉注命名的意義了。一文而有數義是引申常見的現象,非只見於假借,不提引申則造字之法也不全。
3. 同部首所隸屬的字
清·江聲: “其始一終亥五百四十部之首,即所謂一首也。下凡某之屬皆從某,即同意相受也。此皆轉注之談。”
《說文》部首所隸之字不皆形聲,隸字與部首也不一定有很密切的關係。部首的建立猶如索引的手段,非造字法。創字時也不是先建部首再依之造字。再者,《說文》部首設置是否得當也常是討論的課題。其他兩組造字都成對,假借是基於音讀的關係,有時與被假借的字隸在同一部首之下,與部首隸字的方式不配對。
4. 同諧聲偏旁的形聲字
清·鄭知同: “轉注以聲旁為主,一字分用,但各以形旁注之。轉注與形聲相反而實相成。”
即假借或引申添加形旁別義而形成的形聲字。其實此意見與聲符兼有意義者為轉注的說法一樣而範圍較窄,而且沒有對應《說文》的說解,老與考不用同一聲旁,老也不是形聲字。《說文》也沒有以聲為分類的意見。
5.加形符或聲符的繁體或分化字
清·饒炯: “轉注本用字後之造字。一因篆體形晦,義不甚顯,而從本篆加形加聲以明之。”
沒有對應《說文》的說解。為上一意見的擴充。
6.假借字加音符
唐蘭: “於是假借來的私名注上形符,有時就拿音符來注形符,這是轉注。”
假借就是起於音的借用,很少再加注聲符的例子,而且也沒有對應《說文》的舉例與說解。
7.文字轉音異讀以表示他義
宋·張有: “展轉其聲,注釋他字之用也。如其無少長之類。假借者,因其聲借其義。轉注者,轉其聲注其義。”
明·楊慎: “假借者,借義不借音,如兵甲之甲借為天干之甲。轉注者,轉音而注義,如敦本敦大之敦,既轉音頓,而為爾雅敦丘之敦,又轉音對,而為周禮玉敦之敦。所謂一字數音也。”
明 ·朱謀瑋: “轉注因諧以廣音,南北殊聲,平仄異讀,謨轉慕莫之類。”
清·顧炎武: “凡上去入之字,各有二聲或三聲四聲,可遞轉而上同,以至於平,古人謂之轉注。”
都是就已有之字而推廣其用途,與假借的分別是改變音讀以代表他種意義,即異讀的現象。似也是用字之法,與造字無涉,也沒有對應《說文》建類一首的說解。
8.字義引申為轉注
清·朱駿聲: “轉注以通意之窮,假借以究聲之變。”
屬用字之法,與造新字無關,字本身可為象形、表意或形聲。引申與假借是文字擴展的兩種最常用手法,如果承認假借為造字之法,則引申也應是另一法,一加對照,則朱駿聲的轉注可能即指引申而言。只是許慎沒有說解清楚何為建類一首,以及考老是否各有所轉,以致我們也無法肯定此說是否符合許慎的原意。
9. 同義為轉注
清·戴震: “轉相為注,互相為訓,古今語也。爾雅釋詁有多至四十字共一訓,其六書轉注之法與。”
也屬用字之法,與造新字無關。
10. 語言孳乳
章炳麟: “類謂音類,首者今所謂語基……若斯之類,同均(韻)而紐或異,則一語析異為二也。即紐均皆同者,于古宜為一字,漸及秦漢以降,字體乖分,音讀或小與古異。凡將訓纂相承,別為二文,故雖同義同音,不竟說為同字,此轉注之可見者也。”
順應語言變化而選用或借用的同義字,包括的範圍較寬。本身不是造字法,其字早已創造。
11.形聲字之聲符兼有意義者為轉注字
宋·鄭樵: “諧聲別出為轉注。有建類主義,亦有建類主聲。有互體別聲,有互體別義。役它為諧聲,役己為轉注。諧聲轉注皆以聲別,聲異而義異者曰互體別聲。義異而聲不異者曰互體別義。”
真意不易捉摸,似乎不包括形聲以外的字,或是以聲兼不兼義為形聲與轉注字的區別。
龍宇純: “以上徵引諸說,可以歸納之為: 或由形言,或由義言,或由音言,或又同時由形義、音義或形音義而言,大抵一般所能設想到的都已具備。除不能與上述轉注為造字法則的結論相合,或不能獨立於會意形聲之外者外,尚有一根本問題為學者所忽,即未能留意說文之說何自而來,而此點關係乎轉注之認識極大。因其來歷不明,或憑以索解,或棄而另標新說,先已失於無據。” “曾將形聲字分為如下四類。甲、象形加聲。乙、因語言孳生而加形。丙、因文字假借而加形。丁、從某某聲。其中乙丙兩類,或直接由象形、指事、會意字,經由假借階段而形成,而非假借; 半義半聲而以聲符為其本體,又不同於形聲,確然於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假借之外,獨張一幟,當即轉注一名所指。且此類字於六書發展居重要地位,不得無一名以指稱之。蓋六書以形聲最為便捷,而形聲法實由此類字發展而成。此類字之於形聲,猶之乎象形之於指事會意,無狀實物的象形,即無表意的指事會意; 無此類加注形符的文字,亦遂無取聲符造字的形聲,而製字之本不得有六,則以此類字當六書之轉注,正可謂理所當然,亦有其事實上的需要。”
大致以形聲字之聲符兼有意義者為轉注字。一個形聲字的諧聲偏旁是否兼有意義是相當主觀性的事 (詳下文右聲說的討論)。而且,作者雖批評他人在創說時,或只考慮到名稱而忽視許氏的說解與舉例,但作者自己不免也犯同樣的錯誤。許慎對轉注一法的舉例是考與老,考或可以看成形符老加聲符丂,大半不是因語言孳生而加形,或因文字假借而加形,以丂為考的例子不多且時代晚。而老是表意字,更與形聲無關。既然轉注條例是許慎所立,“即任何不得議論,更不得擅改其字”
。雖然可辯解聲符即為建類一首的類,但《說文》不見強調聲符為類,故也不能說已照應許慎的說解。避而不談考老兩字的問題,以及舉例證明 《說文》所舉的江河是純粹的形聲字,而非因語言孳生,或文字假借而加形符的種種問題。也還是不得許氏的意思。
文字的應用除本義之外,以引申與假借為最常見,《說文》的轉注既然與假借配對,很可能就是指此最常使用的引申方式。也有可能是因感覺到少量的字是基於通過其他文字的分析而創造的,如反正為乏、反人為匕、反身為璽,或析匋為缶、析嚴為敢、析蓐為辱這一類。既然《說文》沒有講解清楚,據以分析條例的字形又是非常遲晚的小篆,實在沒有必要依從之以探究至少一千多年前的文字分類。莫若實事求是,針對古代的字形,探尋創意,不必理會造字法之條例與名稱,避免捲入定義的紛爭,無助於學術的進展。
附:《說文》說解示例
蓐(字60)【, 陳艸復生也。 从艸, 辱聲。 一曰蔟也。 凡蓐之屬皆从蓐。 , 籀文蓐从茻】。
《說文》的分析有問題,創意應是以手持蚌製農具在除草。而且辱【,恥也。 从寸在辰下。 失耕時, 於封畺上戮之也。 辰者農之時也。故房星為辰,田候也】字應是後來就蓐字所析出之字。許慎不明白辰為蚌蜃之象形,故不得其解。手持蚌製工具是為除草,故據以創蓐。辱的創意就不清楚,以手持農具者為農夫形象,農在古代為立國之本,很難想像會以農夫是可恥的行業去創意。恥辱之意義或可能得自假借。依《說文》之例,如果蓐是从草的形聲字,應隸屬於艸部,但卻列為部首,原因可能是蓐部還隸屬有薅字(字405)。
同樣的現象, 殳【, 以杖殊人也。 周禮, 殳以積竹, 八觚, 長丈二尺,建於兵車,旅賁以先驅。从又,几聲。凡殳之屬皆从殳】,從早期的字形看,殳是以手持直柄鈍頭的敲擊器表意。《說文》雖分析為形聲字,應該隸屬於又部,也可能因有很多以殳為構件的複體字,故以殳為部首。
告(字61)【, 牛觸人, 角著橫木, 所以告人也。 从口, 从牛。 易曰:僮牛之告】。
一般是先下字的定義,再解說字形。此先說明告以牛表意的原因,屬釋形的範圍。此字甲骨文作一坑陷之上插一標識,乃以告誡行人不要誤陷其中取意,和牛沒有關係,後來字形演變多出一短劃以致形近於牛。若依小篆的字形,乃牛與口之組合,看不出有牛角著橫木之形,就算有,角著橫木的主要目的在防備人被觸傷,不在警告。


牟【, 牛鳴也。 从牛, 象其聲气从口出】。
以彎曲的筆劃在牛之上表達牛出聲之氣息意。《說文》分析字形為牛與, 用“象”一詞表現在天寒時, 牛出聲見氣的動程, 知 《說文》的會意字并不都是由完整的字組成,此處用“象”字表現動態的情況,不只用於象形。看來,就創意的觀點,班固的“象意”要比會意一詞來得生動而涵義廣。
兵(字62)【, 械也。 从廾持斤, 并力之貌。 , 古文兵, 从人廾干。 , 籀文兵】。
以雙手持一長柄之石錛表意,因早期兵器乃臨時借用農具。許慎說明需要雙手持拿的原因是為了增加攻擊力,但所錄古文字形尚不見出土,不知得自何種材料。
嚳 嚳【, 告之甚也。 从告, 學省聲】。
形聲字要與所諧的聲符同韻類與同聲類。嚳與學、告同屬幽中韻,三者聲母也都屬喉音之大類,故嚳从學聲看起來是合理的。許慎對於省聲的認定常是錯誤的,但學的早期字形無子,故可以从學聲,不必省形。學的字形,屋下有空間可容別的構件。利用字形之空間的省聲較可靠。嚳的重點是告而非學,而且學也不列為部首,故要从告部。但如從形聲字演進的過程看,可能初為告的引申義,後加學的形符或聲符而成形聲字。段玉裁認為宜立學部而廢告部,嚳為从學告聲。
學(字63)【, 覺悟也。 从教冂。 冂, 尚矇也。 臼聲。 , 篆文斆省】。
以交叉的繩結,或加雙手以示打結的動作,或表明施用於架屋。繩結是工作中常要利用到的技巧,為學習的項目。子是後來所加的輔助說明。學字从攴是很晚的寫法,許慎誤以為是較正確的寫法,故分析為从教。在早期的文字,臼用來表現雙手自上而下的做事動作,不用作聲符。如作為聲符,大多數自成一組而不分離。
晨(字64) 【, 早昧爽也。 从臼辰。 辰, 時也。 辰亦聲。 丮夕為夙,臼辰為晨,皆同意。凡晨之屬皆从晨】。
甲骨文已有此字,表達以雙手持拿蚌殼製作的農具,整理農地是一清早就要從事的工作 (割草用單手,持刃器之下端。挖地用雙手較有力,動作自上而下,故持器之上端)。雖然晨、辰同聲同韻,但早期的臼都是表現雙手的動作,沒有作為形聲字形符的現象,最好不視晨為形聲字。許慎只分析字形結構,沒有把臼辰如何表達早晨的創意說出來,也沒有說明與丮夕為夙字如何同意。很可能許慎自己不太了解,故以兼聲之法解決。如以臼為意符,也不涉早晨之義。
每(字65)【, 艸盛上出也。 从屮, 母聲】。
甲骨文作一婦女頭上裝飾有多件的豐盛飾物,非常美麗之狀,用以表達豐盛的情況。許慎根據錯誤的字形,故分析不得其實,把一個完整的形體拆成兩個構件。


而(字66) 【, 須也。 象形。 周禮曰: 作其鱗之而。 凡而之屬皆从而】。
甲骨文作下頷之鬚形,假借為轉折詞。鬚的形象只是字的一小部分,人與下頷的形象是讓鬚的指稱更為清楚。創意和鬚髮的鬚字相似。知許慎的象形定義,可容許有附加的輔助說明部分。
具(字67)【,共置也。 从廾貝省。 古以貝為貨】。
海貝的個體小,不必雙手捧拿。甲骨文作雙手自上或從下捧持一鼎之狀。鼎為家家戶戶必具備之燒食器,量重,要雙手持拿才能保持平衡。鼎的字形訛變成貝,故許慎不得其解。但他已能看出目是貝之省變,不能不令人佩服。
則(字68)【, 等畫物也。 从刀貝。 貝, 古之物貨也。 , 古文則。 , 籀文則, 从鼎】。


以鼎與刀組合表意。鑄銅彝器的鼎需高銅量才能讓色調美,鑄切割用的刀需高錫量才能銳利而耐磨,鑄造鼎與刀各有一定的合金準則。鼎的字形訛變成貝,許慎不得其解,故也說不出何以刀貝有等畫物之意。貝的個體小而堅硬,不能用刀切割等分。則不以貝與刀創意已可確定,但晚近學者仍有相信《說文》的說解的。
止(字69)【, 下基也。 象艸木出有阯, 故以止為足。 凡止之屬皆从止】。
早期字形止字明顯是個有趾之腳形。腳用以走路,故用以表達行動。許慎雖知止與足有關,因字形已訛變有若叢草,故以草木生長的動作解釋之。很多以止為構件的字自然也得不到正確的解釋。
寅(字70)【, 髕也。 正月昜气動。 去黃泉欲上出, 侌尚強也。象宀不達,髕寅於下也。 凡寅之屬皆从寅。 , 古文寅】。
甲骨文明顯作附有羽毛之箭形,假借以為干支記數。所有干支字分別借自不同事物,但許慎以為是有系統的創造,故以陰陽五行的概念加以解說。 如辰 【, 震也。 三月, 昜气動, 靁電振, 民農時也, 物皆生。从乙匕,匕象芒達。厂聲。辰,房星,天時也。从二。二,古文上字。 凡辰之屬皆从辰。 , 古文辰】、 巳【, 巳也。 四月, 昜气巳出,陰气巳臧,萬物見,成彣彰,故巳為它,象形。凡巳之屬皆从巳】。
哭(字71)【,哀聲也。 从吅,从獄省聲。 凡哭之屬皆从哭】。
原作一人披散長髪痛哭之狀,哭聲連續不斷故以二口表示。人形訛變成犬,難得其實,故誤以為形聲字而找到含有犬的獄字以為省聲。《說文》省聲之說大都不可靠。許慎可能想不出更適當的解釋才應用省聲的辦法。
帝(字72)【,諦也。 王天下之號。 从二朿聲。 , 古文帝。 古文諸丄字皆从一,篆文皆从二。二,古文上字。示辰龍童音章皆从古文上】。


原形或以為是一朵花的形象,或以為是捆綁的人形崇拜物,詳細的討論見本論第七節“演變的方向”。由於筆劃的自然演變,最上一筆如為平劃,就會在其上加一無意義的短劃。許慎不了解這種規律,還要為之立一個古文上的部首。《說文》雖說示、辰、龍、童、音、章皆从古文上,但對各字的解說,都沒有強調字形與古文上有關。如童【, 男有辠曰奴, 奴曰童, 女曰妾。 从䇂, 重省聲。 , 籒文童, 中與𥩓中同从廿。 廿, 為古文疾字】、音【, 聲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 宮商角徵羽, 聲也。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从言含一。凡音之屬皆从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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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