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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字到表示语素的过程差异

时间:2014-08-19 09:30 分类:文字论述

  从成字到表示语素的过程差异,可以总结出若干种不同的表示语素(音义)的方式,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表示法。

  表示法指通过已有汉字形体结构的分析揭示各类字是运用什么样的方式显示语素的音与义的。这里所说的形体结构的分析,是指对已经创造出来的字的平面结构进行分析归类,因而属于静态的描写。这种静态的描写同造字法的动态描写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造字法与表示法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造字法是以语素(音与义)为造字的“出发点”去取向造字的,而表示法则是以语素(音与义)为归着点去凭借字形结构审视其如何显示语素的。前者是“物化”过程,后者是“物化回归”过程。根据汉字的成字与语素之间的种种关系,可以把表示法概括为六种,即象形表示法(以简括的写意笔法描绘事物的轮廓,以人或事物之形表示人或事物之名;因而,这一类字并不追求规整的块体,而重视人或事物某一方面特征的勾勒)、形意表示法(导引人们凭借一个单素字所具有的实象去领会一种关系意义)、指事表示法(以实象描摹为基础,加添具有区别性特征的字缀,并使之在显示语素过程中发挥导向性的作用)、会意表示法(字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素同处于直接显示语素意义的上位层次,以各自的义类通过一定的思维方式合成一个特定的关系意义)、意音表示法(字中两个以上字素的合成兼表语素的义和音)、假借表示法(语素本无专用字,而是通过自身的语音形式借用音同或音近的既有字字形记录自身的音和义)。这六种表示法不仅可以说明古文字阶段成字与语素之间显示与被显示的关系,而且也可以说明中古汉字乃至现代汉字成字与语素之间的种种关系,只不过要把汉字的成字置于历时演变的大背景上加以分析罢了。

  汉字的成字同语素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要对汉字进行正确而有效的分析,首先必须了解它们之间的种种复杂关系;而要了解这种种复杂关系,又必须把它们置于汉字本体结构系统、取向发生系统和文化积淀系统这个汉字学的宏观系统之中加以考察。可以这样认为,这个宏观系统,既是汉字依存的环境,又是汉字分析的依据。

  汉字本体系统是囊括古今汉字的个体和汉字集合体所构成的系统,或系形、或系音、或系义所编集的结集性字书,都属于汉字本体系统之列。换言之,这个系统包揽了全部有序组合的古今汉字,是一个庞大的全汉字库。虽然这个本体系统所容纳的全汉字在汉字使用的历史长河中时有消长,但从总体上来看,这个本体系统仍具有静态的性质。

  与本体系统正相反,汉字的取向发生系统却处处显示着它动态的特征。取向发生系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语素的物化及其回归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以语素与汉字的成字遥相对应,以其动态的生成过程形成了三个环节。这就是,以语素为出发点,经过人们的中介思维,去全方位地捕捉外界的文化信息,即所谓取向。所取之象,或为实象,或为虚象,或者单一,或者复合,形成对应语素的形体,即为成字。成字与语素之间是否就可以简单地划等号了呢?回答是否定的。汉字中除少数具象性名物语素而外,大部分成字同所对应的语素之间存在着差异,因为仅凭成字的形体也只能算是取向所造之意,与所对应的语素还不完全是一回事。据所取实象言之,表现的是手执的一只大鸟奋飞了。这就是取向造意。显然,这同丢失的“失”的语素义之间是不相等的。原来,汉字的字形结构与相应的语素之间始终存在着造字的直观具体性与语素的义理概括性这样一对矛盾。为了解决这一对矛盾,就必须弄清成字的取向造意与所表示的语素义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必须以成字的取向所造之具体意义为导引,去寻绎所要表示的语素所具有的概括意义之间的联系。这样一来,我们才能依托成字的取向造意一一手中的大鸟飞走的具体性为导引,去领会“失”这一语素的概括意义。否则就有可能障蔽于取向造意而误把手中的大鸟飞走作为语素义看待。同样道理,从犬颊声的“类”(颧),许慎的释语是“种类相似,唯犬为甚”。所释应是古人造“类”字所以取向于犬,并未指出“类”的语素义是“犬相似”。恰恰相反,凡相似之称才是“类”的语素义。清代著名学者段玉裁未明此道,所注<说文》往往言引申凡某某之称,如“夺”字条下言“引申为凡失去物之称”,“类”字条下言“引申假借为凡相似之称”,误把语素的概括意义当作引申义。可见,弄清汉字发生系统的三个环节对正确分析汉字是多么地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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