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六书”理论的讨论
明代杨慎著《六书索引》,朱谋璋著《六书本源》,吴元满著《六书正义》、《六书总要》,都是针对“六书”理论的讨论。
清代江声著《六书说》认为部首与部中字的关系为转注。王筠著《说文释例》,在“六书”体例和《说文》说解体例方面有一定见解。如关于“指事”,王筠区分为正例一,变例八。“独体指事”为正例,“以会意定指事”、“省体指事”、“借象形以为指事”等为变例。关于“象形”,他区分为正例一,变例十。“会意”区分正例十,变例十二。在“六书”问题的研究上更加细致深入。王筠认为“转注”是“数字而一义。何为其数字也?口中之声不同也”。洪亮吉著《六书转注录》,把《说文》中的互训词汇集起来,有本部转注289条,别部转注92条,共计38l条转注。
近代章太炎著《转注假借说》,认为反映语言孳乳的造字是转注。如“屏”与“藩”,“亡”与“无”等,音相转而义相通。
关于传统“六书”的问题,我们的看法是,“六书”是商周时期(也可能更早)在当时所使用的汉字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汉字条例,这些汉字条例有的是针对单个汉字(如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有的是针对多个汉字(如转注、假借),这些条例并没有涵盖当时汉字使用的一切情况,如少数不合“六书”的“奇字”,如甲骨文、金文中的合文现象,如甲骨文、金文中的羡符等等。如果说合文、羡符等还是用字现象,那么“奇字”这是汉字本身的条例问题,因而“六书”并不是万能的理论,它只是一种相对科学的汉字条例的总结而已。南唐徐锴说“六书三耦”,这是对的。清戴震说“六书”是“四体二用”,则不够妥帖。“转注”与“假借”不是用字法(说详下文),而真正的用字法并不在“六书”条例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