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纳
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此制起於秦 汉,称纳粟。清中叶後大盛,称爲捐纳。朝廷视爲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爲一大弊政。
清 昭槤《啸亭杂录・纯皇初政》:「罢开垦,停捐纳,重农桑,汰僧尼之诏累下,万民欢悦,颂声如雷。」 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二:「然开例三载,所入仅二百万有余,捐纳知县五百余人。始则缺多易得,後见非数年不能选授,亦复观望徘徊。」 《清史稿・选举志七》:「雍正二年……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铨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 章炳麟《訄书・官统下》:「捐纳则废,年资则废,科举则废,将论官者必於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