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二]指事 | ||||||||||||||||||||
释义 | [二]指事许慎 《说文解字》所下定义为: “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意思是说,所谓指事,就是初看能够识别形体,审视方能显现意义,上、下就是这样的字。
《说文》释为: “高也。此古文上,指事也。”
《说文》释为: “底也。指事。” 甲骨文以一长横上面加以短横表示 “上”,颠倒过来表示 “下”,有人推测说下边的长横象地,上边的长横象天,均是一种推想,而且也不象形,属于纯粹的表意文字。许慎在 《说文》 中明确指出的指事字,只有这两个。后世学者依据这两个例字用抽象符号来指示字义的特点,类推而区分出其他一些指事字,比如:
用一横画来表示,可能由一根算筹变来,像一根算筹的形状。同别的字相比,“一”字大概是从古到今变化最小的字了。不过,即使如此,“一”字还是有 “弋”、“壹”等变体。由于 “一”字的字义抽象,概括性高,习惯上把它看作指事字。甲骨文的二、三、四可看作以一构成的会意字,视为指事字亦无不可。
《说文解字》: “乎,语之余也。……象声上越扬之形也。”杨树达: “呼召必高声用力,故字形象声上扬,犹曰字表人发言,字形象气上出也。”上部三竖,为气上扬状,下部表示发音部位,但分开都不成字。
《说文解字》: “ ![]()
《说文》 : “交也。象 《易》六爻头交也。”作为教、学两字的意符,字形都是从算筹的摆法演化而来。 上面的例子可认为是符号见意,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记事方式中的契刻记号和记绳之法。 小徐本中注有指事二字的还有 “本”、“末”和 “刃”等字,但这些字,与上面所列纯符号字不同,是在象形字基础上添加指示符号构成的。它们的古字形如下:
甲骨文时代无 “末”、“本”二字。如果说金文、陶文、秦简文的 “本”下的一横与“末”上的一横是起提示作用,那么朱字中间的一横应是区别作用。朱的本义是树桩,是“株”的本字。加指事符号是用以区别于 “木” (今之树) 。朱用为红色,及姓氏,当为假借义。刃字是在刀字上加一个标志符号,表示 “象刀有刃之形”。这类字所加记号只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 以上由单纯抽象符号构成的 “指事”,与在象形基础上添加抽象符号的 “指事”,实际内涵还是存在非常明显的区别的。 指事字一般所表达的都是抽象的概念,因此,它是用指示性符号来表现词所概括的事物或抽象概念的造字法。但是指示性符号本身无法提示意义,更不能提示语音,所以没有明确的规定性、方向性,导致其能产性极低。《说文解字》许慎能够明确指出是指事字的只有 “上、下”两字,其他的指事字,都是后人根据许慎的定义界定的。清人王筠统计,《说文解字》 中的指事字只有129个,但他统计的指事字中,有许多字并没有形成人们的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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