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 乞伏寶墓誌,北魏 頃之拜步兵校尉,隨班例也。
 于景墓誌,北魏 至永平中,除寧朔將軍、直寢恒州大中正,從班例也。
 蕭君墓誌,隋 從例除罷四年。
 石經五經,唐 以爲定例。 《説文》: “例,比也。从人列聲。”
例★常◎常
lì形声,从人,列声,本义为类、列,引申为可用来比照或依据的事物、可用来说明情况或证明道理的事物、规则或程式、按成规进行的、类比、比照等。 例lì(8画)
  *例lì8画 人部 (1) 类;列: 不在此~。 (2) 从前有过的可以作为比照或依据的事物: 先~|援~|下不为~。 (3) 被引用来作为说明或证据的事物: ~如|~证|实~|举~说明。 (4) 调查统计中指合于某种条件的事情: 病~|试验共作了十~。 (5) 规则;规律: ~外|条~|凡~|老~。 (6) 按照条例或常规进行的: ~会|~行公事。 |